竹縣焚化爐回饋金 按戶發放

新竹縣焚化爐回饋金草案經議會逐條審理,議員們取得共識,全案於3日3讀通過。(邱立雅攝)

新竹縣高效能垃圾熱處理設施(焚化爐)預計10月底正式營運,針對回饋金如何發放,縣府也將草案提交臨時會,經縣議員逐條討論,最熱議的爲第6條擬定回饋金以戶爲單位發放。有議員認定不利民衆,不過環保局解釋,過去與村裡長討論時,認爲以戶爲單位操作上較可行。草案於3日3讀通過。

新竹縣焚化爐依《促參法》引進民間機構辦理興建,營運期間將提撥回饋金,新竹縣府制定回饋金自治條例,草案已於縣務會議通過,並向縣議會提案並逐條說明。審議過程中,第6條引發議員們討論,縣議員鄭美琴認爲,草案中按戶數發放回饋金並不公平,若家戶有10個居住人口,每人獲得的回饋金明顯比1戶僅有少數人居住的還少,希望環保局調整。

環保局則解釋,按戶爲單位發放是根據早前與村裡長討論的決議,當時擔心按人頭髮放,恐導致幽靈人口遷入,有稀釋分配分母的問題,且實務上很難查覈。

草案第3條關於收受縣內外廢棄物,每噸分別應繳付100元及600元回饋金,縣議員徐瑜新認爲若臺灣其他縣市出現天災,中央指定派送廢棄物由新竹縣去化,回饋金該由誰負擔?

環保局說明,竹縣焚化爐餘量已不多,若真發生此情況,合約雖有寫若處理費不含回饋金,回饋金是由環保局支付,但實務上處理費用要包含回饋金。

另外草案第10條提及因陳抗導致焚化爐無法正常營運時,管理會得決議暫緩支付回饋金,縣議員蔡蕥鍹認爲此條不合理。環保局解釋此條有兩項構成要件,其一是草案已將陳抗改爲較中性的「事故」一詞,包括天災與其他事故,其二是要經管理會同意,兩項齊備才停止發放。

3日臨時會針對草案中被保留的條文審議,現場所有議員均無異議,全案完成2讀程序進入3讀無異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