築牢數字文化貿易硬實力

近來,廣東、浙江等地依託強大的科技創新動能和數字經濟優勢,通過開發“非遺+數字”“數字+文創”等文化產品,積極發展數字文化貿易。當前,隨着數字技術迅速發展與充分應用,數字文化貿易逐漸成爲全球經濟增長新動能,受到的關注度持續提升。

數字文化貿易是以數字技術爲核心,以數字內容爲貿易對象,以數字交付爲實現形式的新型跨國文化貿易方式,本質是文化相關數據要素的跨境流動。近年來,我國努力推動數字文化貿易發展,成績顯著。在政策層面,商務部等4部門先後認定了兩批共29家國家文化出口基地,在體制、政策、服務等方面持續提供優待與支持,推動文化貿易創新發展。2024年商務部印發的《數字商務三年行動計劃(2024—2026年)》提出,實施對外文化貿易“千帆出海”計劃,培育一批以數字文化貿易爲特色的品牌項目、出海平臺,支持文化企業積極拓展國際市場,推動數字文化貿易發展。同時,一系列具體的舉措也充分彰顯了我國對於數字文化貿易的重視:自2004年開始連續多年舉辦文博會,並在2024年首次設立“國家文化貿易展”,爲數字文化產品出海提供了現實平臺;以數字遊戲、網絡文學爲代表的新型文化業態不斷涌現,並在海外市場表現出巨大影響力,成爲文化貿易發展新增長點。我國數字文化產品和服務逐漸成爲國際文化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文化產業價值鏈在數字技術支持下持續延伸升級。

未來,要從數字文化創新質量、國際治理參與度、開放平臺構建、貿易保障措施等方面綜合施策,提升數字文化貿易硬實力。

提升創新質量。利用數字技術將豐富的非遺資源、文化典籍、文物遺址、傳統民俗等文化資源轉變爲更具體、形象、可懂的國際文化產品和服務,保持文化資源原有的精神內核,進行差異化、創新化發展,避免數字文化產品及服務的同質化和過度商業化。做強數字文化品牌,加大數字技術與文化內容的融合,打造有深刻內涵價值的高品質數字文化品牌,如圍繞故宮、三星堆、長城等打造既能代表中國,又在世界具有較大影響的數字文化品牌,使中華文化跨越時空距離在世界範圍傳播,形成數字化體驗與實體體驗融合發展的數字文化品牌發展模式。

參與國際治理。積極參與國際貿易規則制定,推動形成統一的國際數字文化貿易規制建構路徑,深入研究全球數字文化貿易態勢和規則,推動制定統一的跨境數據流動分級分類制度,制定公共數據基礎設施的開放與使用規則。防止管控跨境數據流動的“數據重商主義”,以及因數據過度集中而出現的收取“數據地租”現象,推動我國數字文化貿易規則、管理和標準的制度型開放,在積極參與過程中提升我國數字文化貿易的影響力和話語權。

建好開放平臺。建立高標準、便捷化的數字文化貿易線上交易促進平臺,聚集海關、稅務局、貿促會等行政機構,一站式提供融資、報送、結匯等服務,更好地對國際數字文化需求和國內企業服務進行實時、精準對接,打造數字文化貿易線上集聚區,降低企業成本,提升數字文化貿易效率。重點宣傳和高規格舉辦全球數字貿易博覽會、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等線下開放平臺,對國家文化出口基地、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進行擴充與提質增效,高質量打造以海南自貿港數字文化出海產業園爲代表的各類園區,配合數字文化出海研究院,使其發揮更充分的外貿作用。深化“數字文化貿易專業委員會”等平臺建設,舉辦交流研討會,通過資源整合、交流合作、項目孵化、賽事舉辦等形式,搭建產學研一體化平臺。

完善保障措施。在推動現有政策落地實施的基礎上,出臺更具體可行的政策,對數字文化貿易中的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進行大力度的扶持,對技術含量高、創新性強的項目進行補貼和稅收優惠,利用政府產業基金對初創企業進行培育,增強企業發展信心。制定信息安全、大數據等方面的監管法律法規,出臺促進數字文化產業相關企業發展的法律文件,激發數字文化創新創造活力。推動企業特別是傳統文化公司與新型數字公司之間的合作,打造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共同創新的數字文化協同發展模式,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字文化產業集羣。(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謝文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