築牢貴金屬行業反洗錢防線
近期,中國人民銀行發佈《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首次將非銀行支付機構、貴金屬珠寶商等非傳統金融機構納入反洗錢監管框架,要求單筆或日累計10萬元人民幣以上現金交易須在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報告。這一制度創新標誌着我國反洗錢體系向非金融領域延伸取得突破性進展,爲貴金屬行業規範發展構築起風險防控的屏障。
此次貴金屬珠寶商被點名,凸顯了非銀行領域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長期以來,貴金屬與寶石行業因高價值、易流通、隱蔽性強的特性,成爲洗錢犯罪的“灰色地帶”。我國此前雖建立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報告制度,但非銀行領域監管長期存在盲區,客觀上爲洗錢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機。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現金交易—貴金屬轉換—跨境流通”的鏈條,長期輸送非法資金。此次《辦法》將珠寶商、拍賣行等納入監測範圍,正是針對犯罪分子“換道洗錢”的新動向作出的精準應對。
築牢反洗錢防線,不是一句空口號,而是一系列真行動。從具體內容看,《辦法》通過三大機制嚴查嚴管:一是建立穿透式監管機制,要求從業機構不僅記錄交易雙方信息,還需追溯資金來源與用途;二是構建“智能+人工”雙重審覈體系,通過大數據分析異常交易模式,輔以人工複覈確保報告質量;三是形成監管—機構—客戶三方聯動,要求機構在開展業務前進行客戶風險等級劃分。
在構建嚴密的監管防控網絡時,也要注意兼顧市場活力,避免出現“一刀切”現象。在貴金屬與珠寶交易中,非現金支付更加常見,大額現金交易比較少見。《辦法》將要求報告的交易明確爲“10萬元人民幣以上現金交易”,體現出加強監管的本質並非限制或者禁止正常的零售、回收等交易,而是有針對性地對洗錢風險較高的交易行爲採取預防措施。
從全球治理維度看,《辦法》與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新修訂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指引”形成有效呼應。今年我國將迎來第5輪反洗錢國際評估,《辦法》對標國際標準,有助於我國在本輪評估中達成預期目標,同時,爲全球反洗錢事業提供“中國方案”,彰顯我國參與全球金融治理的責任擔當。
貴金屬行業反洗錢監管的落地,既是防範金融風險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唯有監管部門、從業機構、消費者形成合力,才能構建起清朗的行業生態,讓貴金屬市場真正成爲服務實體經濟的“硬通貨”。(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趙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