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工程師偷吃人妻籤天價和解書 事後繼續撩「去青埔愛愛」下場慘

新竹一名科技工程師阿德(化名)被控與人妻小美(化名)發展婚外情,遭人夫阿勇(化名)抓包後簽下「天價和解書」,承諾不再往來,否則每次違約須賠償15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竹一名科技工程師阿德(化名)被控與人妻小美(化名)發展婚外情,遭人夫阿勇(化名)抓包後簽下「天價和解書」,承諾不再往來,否則每次違約須賠償150萬元。沒想到,阿德事後竟繼續以通訊軟體狂喊「老婆」、「想同居」,甚至相約超商牽手,被阿勇一狀告上法院求償750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德確實違約,但天價賠償金過高,最終判他賠償155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勇與妻子小美於111年5月結婚,不料阿德透過包養網站認識小美,兩人發展出不倫關係。阿勇發現後,於112年9月8日與阿德簽訂和解書,阿德承諾支付30萬元和解金,並保證不再與小美有任何聯繫或親密行爲,否則每次違約須賠償150萬元。

然而,阿德簽完和解書後,竟繼續透過Telegram與小美傳送曖昧訊息,包括:「好想跟妳在一起」、「先同居嗎」、「我是妳的」、「去青埔愛愛」等露骨內容,甚至互稱「老公」、「老婆」。更誇張的是,113年1月15日,兩人還相約新竹某超商見面,當衆牽手,互動親密。

阿勇憤而提告,主張阿德違約5次,求償750萬元(150萬×5次),並提出對話截圖、超商監視器畫面爲證。

阿德辯稱,當初是被阿勇毆打、威脅,才被迫簽下和解書,已發存證信函撤銷和解;他還質疑,對話紀錄是阿勇「偷看」妻子手機取得,不具證據能力。

但法官調查後認爲,阿德籤和解書前有充分時間考慮,且經過公證程序,難認受脅迫。此外,夫妻間基於忠誠義務,配偶取證雖涉及隱私權,但爲維護婚姻關係,其手段未達違法程度,相關證據仍可採用。

法官認定,阿德確實違反和解協議,但審酌違約情節(4次通訊、1次肢體接觸)、雙方經濟狀況等,認爲750萬元賠償金明顯過高,最終酌減爲155萬元(前4次各30萬、第5次35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