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經濟犯徐少東潛逃出境 檢澎湖聲押4人獲准

2025年7月23日澎湖縣/吸金22億遭判13年的三聯集團負責人徐少東,檢警證實已棄保潛逃海外,23日聲押4名幫他偷渡出境的共犯。(資料照片)

三聯集團負責人徐少東吸金22億一審被判刑13年,又涉嫌違反國安法等案遭偵辦中,他卻在5月初棄保失聯。檢警經2個月追查,證實已潛逃海外,22日持法官核發之搜索票共10張跨海同步執行搜索,拘提許姓被告等7人到案,並聲押5人,其中除洪姓被告經法院裁定具保10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外,餘4人23日聲押獲准。

同時擔任中華致公黨副主席的徐少東,因涉及非法吸金22億元,一、二審被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處13年徒刑,並在最高法院、高雄高分院、橋頭地院分別審理《銀行法》、《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等案件,法院裁定他4000萬交 保、限制出境、每週一需向派出所報到。

但徐少東在5月12日未依規定到住所轄區的派出所定期報到,隔日也未出席高雄高分院庭審,才遭查出早在9日就已經留下訣別家書後失聯,5月17日更由其兒子向警方證實,徐少東已經逃往日本安頓,還控司法不公。

案經最高檢察署責請雄檢指派林恆翠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查明,發現犯罪模式縝密,且部分行爲地、共犯居住澎湖,遂由澎湖地檢署檢察長周士榆指派主任檢察官郭耿誠與雄檢攜手合作偵辦,並於22日由專案小組持澎湖地方法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10張跨海同步執行搜索,拘提許姓被告等7人到案。

檢警查出,許姓被告於5月9日、10日分工駕車接應,讓徐少東冒用他人國民身分證自嘉義縣布袋港購票搭船到達澎湖後,轉移至湖西鄉之民宿藏匿,於10日凌晨4時許,再由李男駕駛自用小船前往青螺白色沙丘附近接應徐少東後朝北航行偷渡出境。

經檢方偵訊後,認李姓、許姓、許姓、潘姓及洪姓等5被告,系犯入出國及移民法之意圖營利使受禁止出國處分之國民出國(含首謀)罪、在港口以其他非法方法利用船舶運送非運送契約應載之人至他國罪、未經許可受禁止出境處分而出境罪、國家安全法逃避出境檢查罪、刑法之藏匿犯人罪、戶籍法之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之國民身分證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前段、後段之發起、主持及參與犯罪組織罪等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爲含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並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湮滅證據之虞,有羈押之必要,爰向法院聲請羈押;另對周姓被告等2人分別諭知具保5萬元、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