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總處擬修地方補助辦法 北市府砲轟:中央在亂搞!
行政院主計總處擬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引發關注。北市府上午大動作舉行記者會。記者楊正海/攝影
行政院主計總處擬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引發關注。北市府上午大動作舉行記者會,砲轟「中央在亂搞,地方被搞亂」,市府秘書長李泰興指出,地方自治向前走,中央補助卻倒退走,跟潮流「背道而馳」;北市財政局也批評「越修越黑箱」肥中央、瘦地方,且明確違法財劃法和地方制度法。
李泰興說說,簡單兩句話「中央政府在亂搞,我們地方政府被搞亂了」目前中央的做法舉措,跟大家的認知有很大的差異,地方自治是未來趨勢,也是國際的潮流,爲了落實地方自治,中央應該給地方更多的自主,補助辦法應有更多明細、更加公式化、透明化的規定,但中央卻與潮流背道而馳。
「地方自治向前走,中央補助卻在倒退走」他說,在民國88年精省前,還沒有地方制度法,中央對地方、對直轄縣、和省、市事項,有一個處理原則,分非計劃型補助款和計劃型補助款,精省後爲了落實地方自治,訂定地方制度法,據地方制度法第69條第3項,明定中央補助辦法,應該針對補助事項,要有明定比例。
李泰興表示,補助辦法中,一般性補助款包括基本收支差短及定額的教育、社會福利,還有基本設施經費。計劃性補助分兩部分,一是中央有明定補助事項跟補助比例,例如大衆節運輸系統、停車場,還有污水下水道,這都是明定的補助事項、比例。
李泰興指出,很遺憾的,中央在這次補助辦法新修正,把這些條文全部刪除,也就是說未來的中央補助款只剩下一般性輔助,是「普及性、均衡性」到底補助專案是什麼?都沒有。
另外,計劃型補助款是什麼補助事項,也沒有,由中央各部會自己定補助專案跟補助比例以及處理原則。所以才覺得說中央在這次補助辦法修正,嚴重違反地方自治,也嚴重違反地方制度第69條第3項的精神,簡單說,就是中央開始走黑箱作業,跟透明、公開背道而馳,而且還倒退到30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