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處搜出死者提袋、外套且血跡相符 冷血分屍嫌羈押理由曝光
張姓兇嫌家中找出被害人外套及提袋,且驗出血型相符,高雄地院法官認定涉嫌重大,依殺人重罪裁定羈押。(郭良傑攝)
高雄張姓老翁殺害林姓婦人後分屍丟進前鎮運河的手段兇殘,5日警方拘提張嫌到案,在張姓住處採得血跡經比對後證實是林姓婦人,並調出張嫌棄屍的影像,張嫌仍堅不吐實,依殺人罪移送高雄地檢署,7日高雄地院法官裁定羈押,法官認定,張嫌家中留有林婦的外套及提袋,血跡鑑定也相符,認定張嫌涉犯殺人罪嫌重大,有滅證之虞,裁定予以羈押禁見。
張姓嫌犯在檢警偵訊時對殺人犯行都不願交代,被檢方聲押的審理庭仍否認犯行,但法官從檢警提供的聲押理中查出,張嫌在被害人進入他家中的隔日,多次騎腳踏車手提袋子承裝物品出門,但返家時手中提袋已無物品,疑爲是前往前鎮運河棄屍,對檢察官及法官的提示訊問,張嫌仍是否認犯罪。
警方在張嫌家查獲林姓被害人的外套及提袋,加上張嫌家中的血跡與被害人林婦兒子的DNA符合親子遺傳法則,加上尋獲屍塊的地點與張嫌騎腳踏車前往棄屍的地點相符等情節,法官認爲,足以認定張嫌涉犯殺人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法官認定,張嫌所犯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張嫌有多次出門丟棄物品等行爲,足可認定有湮滅證據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