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合同起爭議 悉心調解促解紛

近日,四平市鐵東區人民法院北市場人民法庭妥善審理一起網絡主播合同糾紛案件,通過耐心釋法、精準疏導,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依法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2023年3月某日,原告某傳媒公司與被告武某簽訂了一份《合作合同》,約定由被告作爲主播,以原告工會名義在原告指定的平臺、指定的房間或頻道進行直播,每月直播時間應滿25天且每月總直播時長不低於180小時,半年直播流水金額不低於50萬元,否則將構成根本性違約,原告有權解除合同,被告須返還全部履約金,並向原告支付10萬元違約金,以及賠償原告全部損失;原告需向被告支付1萬元的簽約費。

合同簽訂後,原告根據合同約定向被告支付了1萬元簽約費,但被告並未按照合同要求進行直播,且直播流水金額也未達到合同約定的50萬元。期間原告一直與被告聯繫溝通,均未得到回覆,後被告擅自停播,截至起訴之日仍未開播。因被告的行爲致使合同根本目的無法實現,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約定返還簽約費及支付違約金。

案件受理後,承辦法官查看了雙方證據、詢問了雙方調解意見。調解開始時,雙方情緒激動,原告堅持要求全額返還履約金並支付違約金,而被告表示無力承擔高額賠償。法官見狀,採取了“背對背”調解的方式,分別與雙方進行溝通:法官首先與原告溝通,指出被告確實存在違約行爲,但考慮到直播行業的特殊性及被告的經濟狀況,雙方約定的違約金過高,建議適當降低賠償要求。後法官與被告進行了溝通,經過釋法明理,被告認識到了自己沒有采取合法方式主張權利,擅自停播,確實存在違約行爲,但希望能夠降低違約金。

經過多輪耐心細緻的溝通與協商,雙方均同意以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承辦法官迅速組織當事人共同到法庭“面對面”進行協商,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雙方之間的《主播簽約協議》予以解除,武某當庭向某傳媒公司返還簽約費10000元,並分期支付違約金50000元,解除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至此,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隨着數字經濟和互聯網技術的蓬勃發展,催生了諸如網絡直播等新業態就業形態,很多初入社會的年輕人在擇業時會選擇投身直播行業,但因缺乏對該行業運行具體內容的全面瞭解,在簽訂合同後因個人原因造成違約的案件時有發生。而傳媒公司在設置違約金時應以“補償爲主、懲罰爲輔”爲基本原則,畸高的違約金不僅背離了違約金的補償性質,還有可能促使傳媒公司爲獲得高額違約金而故意在合同中爲主播設立苛刻的合同義務條款。四平市鐵東區人民法院在此溫馨提示:合同雙方都要增強誠信意識和法律意識,共同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來源:四平市鐵東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