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障者申請自立照護 時數被刪

40歲重度身障者劉於濟(右二)23日控訴,他今年向北市社會局申請自立生活與長照居家服務時,被審議委員刁難、咆哮,最終僅獲覈定每月144小時服務時數,遠不足以應付24小時照護需求。(邱芊攝)

40歲重度身障者劉於濟需他人24小時照護,因無法負荷外籍看護工資上調壓力,決定向北市社會局申請自立生活與長照居家服務,卻被審議委員刁難質問「老婆爲什麼不幫你翻身」?最終僅被覈定每月144小時服務時數,每天只有約8小時人力協助,他23日呼籲市府立即調查、撤換委員,並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身障團體昨陪同劉於濟出面,控訴市府自立生活政策「開倒車」,身爲臺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秘書長的劉於濟表示,從小患有罕見疾病及脊髓性肌肉萎縮症,父母從他青少年就聘請外籍看護協助生活起居,如今難以負擔外籍看護工資上調至2萬元,轉而申請社會局自立生活與長照居家服務。

劉於濟指出,他積極申請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個人助理、長照居家服務,以及讓長期照顧者能暫時休息的喘息服務,過程卻困難重重。

劉於濟說,爲避免服務單位不同,生活時間被切割零碎,他向審議委員陳述可否把專家服務時間用滿,如果自己有工作就使用北市勞動局的職場助理,下班後可使用個人助理,卻被委員咆哮質問「晚上爲什麼你老婆不幫你翻身」?

經爭取後,劉於濟最終僅獲覈定每月144小時服務時數,每天只有約8小時人力協助,遠不足應付24小時需求,還有許多服務項目例如夜間服務、洗澡被限制,甚至註明家人要提供簡易協助。

劉於濟要求,市府應整合人力服務,並立即調查、撤換不懂自立生活精神的審議委員,時數審覈標準也應公開透明,提高重障者自立生活服務時數,檢討與修正《身障法》。

社會局迴應,總時數是考量當事人有向勞動局等單位申請其他服務做覈定,考量預算及個人助理人力有限,審議委員基於民法對於夫妻應有同居、扶養及互相扶持義務,詢問個案家庭支持狀況,以兼顧整體障礙者使用資源及儘可能最大化提供服務。

社會局強調,一切均依衛福部規定辦理,有關個人助理勞動權益、服務範圍及項目也積極與中央研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