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者「個人助理」時數不足惹怒障團 立委批5大問題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14年未修,衛福部去年公告修正,今年3月送入行政院。(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身障權法14年未修,衛福部去年公告修正,今年3月送入行政院,目前政院版本尚未出爐。障團反映,「個人助理」時數不足,應儘速將其入法,落實身障者權利公約;立委指出,現行個人助理面臨5大問題,且個助人力短缺,應比照長照制度建立完整專法,籲衛福部檢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日(23)針對「老人福利法第48條條文修正草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專題報告及詢答。

立委範雲指出,目前個人助理存在「資格、方式、服務、參與、申訴」5大問題。申請資格排除機構、聘僱看護者等,未考量緊急和個別需求;申請方式應放寬,現行要提早一個月撰寫計劃書,但精神障礙者無法預先得知未來需求。

此外,各縣市針對服務內容認定範圍不一;障礙者無法參與補助審議會議表達訴求,不符合自立精神;障礙者不滿意覈定結果,也無法進行內部申訴或救濟,只能走法律程序,提訴願或行政訴訟爭取權益。

立委廖偉翔表示,身障權法18年未大修,障團反映「出門像出國、吃飯像打仗」。他以重度障礙者「玉姊」爲例,因政府覈定的個人助理時數不足,必須提起行政訴訟爭權益,顯示重度障礙者連生存都有困難。

即便2023年個人助理時薪調漲到250元,衛福部統計,2024年上半年個人助理人數僅608人,較前一年下降超過百位,使用人數則增加至1096人,顯示單靠加薪無法吸引人力。廖偉翔呼籲,衛福部應比照長照制度,以專法或專章建立完整的個人助理制度。

依《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個人協助」是自立生活與社區融合的關鍵。我國目前《身障權法》以授權命令方式訂定子法,民團呼籲將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中的個人助理、同儕支持入法。

朝野立委提案,修正身障權法第50條、新增第50條之一或個人協助及社區居住專章。將現行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中,同儕支持、個人助理單獨列出,並將個人協助、社區居住的相關執行規定增訂爲本法專章。

衛福部社家署代理署長周道君說明,衛福部將新增第50條之一,列出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的同儕支持、個人助理,明確觀念及方向架構。然而具體的個案時數、內容等,仍要回到授權子法「身障個人照顧服務辦法」處理,細項也會再做相關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