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助理」使用受限且難用 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困難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已多年未隨社會變遷、障礙者需求而進行修法,許多服務不切實際無法落實。記者廖靜清/攝影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自2007年立法施行以來,許多內容早已不合時宜,無法滿足現行身障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修法聲浪不斷,盼強化自立服務,有個案陳述其申請自立生活服務的困境,因長期聘僱外籍看護,但高昂費用造成沉重負擔,且看護休假時無其他資源協助,嚴重影響生活品質與人權。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列爲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民團呼籲修法應接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將更多資源挹注在「自立生活服務」等社區資源。衛福部政務次長呂建德表示,身權法目前已經完成相關規定,各委員關心的自立生活部分也有相關研擬,包括布建全臺身心障機構。
立法委員林月琴表示,自立生活對於身心障礙者生活品質有其重要性,甚至協助他們維持自立生活模式直到老年。但是,依目前全國身心障礙者人數約123萬人、身心障礙機構266家,但目前自立生活服務推動10年,許多身心障礙者面臨個人助理時數不足,身障者面臨無人照護的困境。
林月琴指出,沒有照護人力的時刻,對身心障礙者來說,分分秒秒都是挑戰,且許多服務項目被限制。她表示,個人助理是協助障礙者處理難以完成的日常任務,但是目前個人助理服務內容界定不明,且跨領域服務資源整合狀況不佳,應加速增加身心障礙者社區服務資源項目。
立法委員範雲表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2011年納入「自立生活服務」,推動個人助理,但是各地方政府的制度沒有以障礙者爲核心,造成時數使用率非常低。障礙者要能在地自立生活,機構不是唯一選項,政府應該讓障礙者有留在社區、自立生活的選擇。
目前可協助障礙者的資源,被切割在各個政府單位,範雲認爲,未來應該要有效的整合資源協助障礙者,個人助理是輔助障礙者個人生活的重要角色,現行地方政府常礙於經費與資源管控,導致時數不足,無法支持重障者的生活。
根據衛福部的資料統計,2023年全臺個人助理人數共748人,使用服務者1084人,個人助理總服務時數共22萬5113小時。平均下來,每人每月只有17小時,顯示時數補助不足、個人助理不夠,難以負擔身障者需求,無法保障身心障礙者基本生存需求的權益。
社家署長周道君說,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及「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中,已明定各縣市政府應協助障礙者促進自立生活,這部分會再討論,包括個人助理制度相關服務內容、時數、預算等,以個人爲中心提供適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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