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社論》臺獨不應是言論自由前提
中國時報社論
鄭南榕遺孀葉菊蘭3月28日出席「言論自由日」記者會時強調,鄭南榕追求百分之百言論自由的前提,是臺灣必須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她又說,臺灣在享有言論自由的同時,卻面臨中共軍機的頻繁擾臺,若沒有獨立主權,言論自由難以確保;臺灣人要認清武力侵犯臺灣主權的行爲並非真正的言論自由。她的結論是:武力侵犯、主張對臺灣主權整個崩毀的不是言論自由。
曲解鄭南榕 條件說太荒謬
葉菊蘭這套說法有許多謬誤之處,必須予以澄清與辨正,否則執政的民進黨將把臺灣獨立的主張無限上綱,將人民的言論自由侷限在鼓吹臺灣獨立的主張,任何反對臺灣獨立或是贊同統一的言論都不在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內,都將被裁處。另一方面,臺灣獨立將變成不容置疑的政治理念,而臺灣現在主權還不獨立,只有臺灣主權獨立之後纔有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當然不是沒有任何限制,必須不侵犯現行法律,不違背公共利益,不構成「明顯而立即的危險」,但絕不包括以單一政治主張爲前提,比如臺灣獨立。臺灣何去何從,如何才能確保臺灣安全,民衆看法分歧,不能將任何一種主張視爲絕對真理,並將其設定爲言論自由的前提。否則,執政者將本黨政策懸爲唯一正確、唯一可以宣揚的政治主張,這就是赤裸裸地侵犯不同主張者的言論自由。
一旦將言論內容做差別性對待,符合執政黨立場的言論能夠自由宣揚,任何異議一概封殺,這就是對言論自由的公然侵犯,完全違逆鄭南榕堅持的百分之百言論自由的旨意。
臺灣有許多民衆反對臺灣獨立的主張,即使涉及統一的言論,其出發點同樣都是爲了維護臺灣的安全。在反對臺獨的論者看來,主張臺灣獨立很可能危害臺灣的安全,甚至引來戰爭。爲何只準主張臺獨的言論自由傳播,並且將其視爲言論自由的前提,而同樣基於愛臺而主張統一的言論就不容許?
即使涉及武統的論述,本於大法官釋字445號解釋,限制言論必須基於「明顯而立即的危險」,如果法律要禁止,須是該言論直接在內容上倡議「立即武統之行動」,且客觀上也有着導致「立即武統之行動」的可能。換言之,政府不能僅以某言論在「不確定的未來」可能造成危害,就將其禁止。
事實上,在臺灣的民主化過程中,從鄭南榕爲爭取百分之百言論自由而自焚,到《刑法》100條修正,都是在爭取「無暴力行動的單純政治言論應受保障」。憲法若只保障執政者或是個別政黨喜愛的思想、言論,而鎮壓其他異議,言論自由將蕩然無存。至於臺灣獨立的主張,基於言論自由原則,當然可以自由宣揚,但由於在現實上可行性很低,贊同的民衆可以心嚮往之,但絕不能將其當作言論自由的先決條件。
鎮壓異議者 臺獨法西斯化
依據憲法,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而主權範圍涵蓋全中國,包括大陸地區及臺灣地區,目前只是治權不及於大陸。對於一箇中國原則的堅持可將兩岸的矛盾侷限於內部之間的矛盾,而不是國家之間的矛盾,這有助於兩岸關係的穩定及臺灣安全的維繫。
民進黨反其道而行,公然違背《中華民國憲法》、《憲法增修條文》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追求臺灣的主權獨立。這就是葉菊蘭說的,「臺灣必須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賴清德總統正全面推動這個主張,並且將中國大陸定位爲「境外敵對勢力」。既主張臺灣主權獨立,又將對岸視爲敵對關係,等於是宣告兩岸主權的主張只有對撞一途,甚至不惜以戰爭手段追求臺灣獨立。這樣的主張恐怕連兩岸的現狀都無法維持,如何能當作言論自由的前提?
葉菊蘭的謬誤說法實際上反映了目前臺灣的兩大危機,一是政治路線上反中沒有底線、追求臺獨沒有上限,致使兩岸之間的敵意螺旋不斷上升;另一個危機是執政當局的臺獨法西斯化日趨嚴重,「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態勢不斷擴張,從陸配到區桂芝主張統一的言論自由都被剝奪。兩者結合起來,就是緊縮人民的言論自由空間,以便清除邁向臺獨之路的一切障礙。臺獨一言堂的後果,將把臺灣推進戰爭的險境中,致使2300萬民衆的生命財產安全危如累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