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鼓勵知情人舉報涉“校園餐”違法行爲,採購預製菜應徵得家長同意
2月10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重慶市教委獲悉,重慶市紀委監委、市教委等七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重慶市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監督辦法》(下稱《辦法》),旨在通過制度建設持續推進該市所有公辦、民辦中小學(含中職)以及幼兒園“校園餐”專項整治,築牢校園食品安全底線、守住膳食經費管理紅線。
《辦法》要求,教育部門應落實行業主管責任,加強食堂建設、食品安全、膳食經費、食材採購等工作的管理和指導;市場監管部門應落實食品安全部門監管責任,建立羣衆舉報獎勵機制,鼓勵知情人積極舉報“校園餐”生產經營單位重大違法行爲,依據相關規定進行獎勵;財政部門應落實膳食經費管理部門監管責任;衛生健康部門應落實屬事責任;農業農村部門應加強直供學校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監管和肉類屠宰環節檢疫檢驗;公安機關應落實刑事打擊職能,嚴厲打擊採購圍標串標、校園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爲;紀檢監察機關應跟進監督推動部門履責,緊盯責任落實、資金使用、食材採購、安全衛生等關鍵環節,嚴肅查處截留挪用營養膳食補助和學生伙食費、插手“校園餐”項目謀私貪腐、責任空轉引發安全風險等違紀違法行爲。
《辦法》要求,各學校(園)每月研究部署1次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每年至少開展1次制度自查、有條件的學校應實行家長陪餐制度。此外,各學校每學期面向師生和家長,分別開展1次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滿意度測評,及時反饋整改情況。
在日常管理方面,《辦法》要求建立食品採購負面清單,採購涉及轉基因、預製加工食品及原輔材料的,應事前徵得家長或家委會同意;食堂物品的入庫、出庫環節應全程在視頻監控範圍;學校每個食堂、每餐次、每種食品均應按照規定留樣,由專人負責,在專用冷藏設備(留樣櫃)中冷藏存放48小時以上,安放區域應設置24小時全覆蓋視頻監控。
針對食堂小賣部(超市),《辦法》也作了明確規定:非寄宿制學校不得在校內設置食品小賣部(超市)或自動售賣機,已經設置的應逐步退出;寄宿制學校確需設置食品小賣部(超市)或自動售賣機的,應徵得本校三分之二以上教職工和學生家長同意,並依法取得許可或備案,由學校自主經營、統一管理,堅持“零利潤”原則爲師生提供便捷服務,不得營利,嚴禁託管、承包或變相承包。
《辦法》要求,相關部門應執行最嚴的處罰問責,對採購供應劣質或不合格食材、不落實食品安全規定造成食品安全問題的,依法嚴厲追究食材供應商、具體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責任;嚴查採購環節謀私貪腐、貪污侵佔挪用膳食經費、盤剝剋扣食材供應商導致食材質低價高、玩忽職守等問題,堅決依規依紀依法從嚴從重處理;堅持正面引導和反面警示相結合,推進清廉學校建設,常態化開展警示教育、通報典型案例,持續營造風清氣正的校園政治生態和健康向上的育人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