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啓軍審限定現役軍人軍事犯罪 顧立雄:確保軍審人員獨立性

總統賴清德13日突宣佈恢復軍審制度,引發各界關注;國防部長顧立雄表示,會針對過去軍審制度爲人詬病以及不符憲法的部分做大幅修正,並加強軍審人員的專業訓練以及獨立性,確保軍審在兼顧人權的同時嚴肅軍紀。(姚志平攝)

總統賴清德13日突宣佈恢復軍審制度,引發各界關注,民進黨立委邱議瑩質詢時指出,支持軍事審判「只針對軍人職責不涉及一般治安犯罪」,但國防部應加速針對《軍審法》制定相關配套法令;國防部長顧立雄表示,會針對過去軍審制度爲人詬病以及不符憲法的部分做大幅修正,並加強軍審人員的專業訓練以及獨立性,確保軍審在兼顧人權的同時嚴肅軍紀。

顧立雄說明,恢復軍事審判後,範圍限於現役軍人在軍人職務上的犯罪,也就是屬於《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篇相關的犯罪,不涉及有關一般治安的刑事案件,也不涉及非現役軍人的部分,過去軍審制度不符憲法的部分,都會做大幅的檢討修正。

他指出,另外設及軍事審判的專業性也都會檢討,像軍法審判人員要具有一定的部隊實務經驗,透過多元甄選的管道拔擢給予一定身分保障後並確保獨立性,再來從事相關的軍事審判,一方面能夠兼顧這個人權,同時能夠嚴肅軍紀,這是現在努力的方向。

行政院長卓榮泰也強調,重新啓動的軍事審判,是針對特定對象、特定的軍事犯罪行爲,跟過去的軍事審判截然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