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法官甄選到評鑑引外部機制 顧立雄:不受國防部控制確保獨立性
▲國防部長顧立雄赴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詢。(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陶本和/臺北報導
針對總統賴清德宣佈恢復軍事審判制度一事,國防部長顧立雄19日在立院答詢時表示,人事的獨立性要訂定條例,軍法官的甄選到養成,乃至評鑑與淘汰,都要引進外部機制,這些都不受國防部控制,以確保其獨立性。他也坦言,現階段無法給時間表,草案有初稿後要跟專家學者諮商,也要跟社會各界溝通,然後送到立院來審議,「已經11年沒有能量,重新啓動是大工程」。
民進黨立委羅美玲質詢時表示,2013年洪仲丘案討論軍中人權、軍審制度,兩次羣衆運動促成修法,軍人犯罪回到司法審理,過去顧立雄是洪仲丘的案件律師,日前也表達,恢復軍審不如說是重新訂定全新軍審制度。她詢問,軍法官未來不會受到國防部的干涉,如何維持審判獨立性?未來軍事法庭會獨立在國防部之外?還是納入司法體系下?
顧立雄表示,現在軍事法院是國防部底下的準則,沒有法定效力,大法官對於軍事審判的軍法官,是否具有法官獨立性有質疑,所以要確保軍法官獨立性很重要,要提高到法的位階。
顧立雄指出,在「審檢分立」的問題上,一般會強調檢察官偵查追訴,審判是負責個案審理,這兩個之間也要分立,不屬於同一個體系,要研議建構軍事檢察署的組織法,提高到法的位階後,確保組織面的獨立性;另外,人事的獨立性要訂定條例,軍法官的甄選一直到養成,後來到身份保障乃至於相關評鑑與淘汰,都要引進外部機制。
顧立雄強調,意思就是不會由國防部內部人士管理,而是外部多元的審議委員會,確保公平獨立性的情況下,來做相關的這些養成、身份保障、相關評鑑與淘汰,這些都不受國防部本身控制,以確保其獨立性,這是現在想法。
至於在期程方面,顧立雄表示,沒有辦法訂出時間原因是,草案有初稿出來後,要跟專家學者諮商,也要跟社會各界溝通,然後送到立院來審議,中間涉及到相關軍法官、檢察官、法官養成部分,這部分也要跟司法院法務部溝通,還要有時間,「已經11年沒有能量,重新啓動是大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