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生煤行政訴訟臺中市環保局勝訴 臺電說話了
臺電臺中電廠。記者趙容萱/攝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就環保署撤銷臺中市環保局裁罰中火生煤使用量超標案,今判臺中環保局勝訴。臺電表示,中市府違法裁罰行爲明確, 2、3號機依法運轉穩定供電。
臺電說,用煤量與減煤達成時間是中市府廢止2、3號機組許可證的理由,後續中市府的處分遭環境部撤銷,法院只根據環境部撤銷處分的「程序」面向,認爲應由行政院依照地方制度法處理,因而作出判決,撤銷環境部原處分及訴願決定,不代表法院認爲臺中市府合法。
臺電說明,法院今日判決是針對環境部撤銷處分「程序」面向,認爲應由行政院依照地方制度法處理,因而撤銷環境部原處分及訴願決定,不代表法院認爲臺中市府合法;對於市府主張原處分無效部分,法院判決「無理由」,代表其違法裁罰臺中電廠行爲明確。
臺電指出,臺電作爲實質受影響的獨立參加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提起上訴。臺電也強調,本案尚未定讞,臺中電廠2、3號機依法運轉,不影響供電穩定,請民衆放心。
臺電指出,臺中市府2019年11月聲稱該府2017年發給臺中電廠許可證上的文字「寫錯了」(誤繕),遂逕行更改原許可證文字,將原本要求「自2020年1月26日起」減煤40%,擅改爲「至1月26日前」減煤40%,減煤起始日瞬間變成截止日,讓臺電原本合法的用煤量頓時「被超標」。
臺電說明,市府據此自創條件認定超標並處以裁罰與廢止許可證,後續皆遭環境部撤銷。此外,行政院後於2021年11月依「地方制度法」撤銷相關處分,該撤銷效力也不受本次判決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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