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規模”轉向“重回報”,基金行業發展迎新“拐點”
中國商報(記者 馬文博)5月7日,證監會印發《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行動方案提出一系列迴應市場和社會關切的改革措施,着力督促基金公司、基金銷售機構等行業機構從“重規模”向“重回報”轉變,形成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拐點”。
行動方案堅持以投資者爲本的發展理念,以強監管、防風險、促高質量發展爲主線,共提出25條舉措。既涉及行業機構內部產品設計、投資運作、市場推廣、投資運作、市場推廣、績效考覈等方面制度機制的改革調整,也涉及行政監管、行業自律等方面制度機制的優化完善。業內人士表示,行動方案總體特點是,通過完善長效制度機制,強化激勵約束作用,督促、引導基金公司、基金銷售機構等行業機構迴歸初心使命,努力提升投資者獲得感。
值得關注的是,行動方案提出,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資收益爲核心的行業考覈評價體系,將業績比較基準對比、基金利潤率等直接關乎投資者利益的指標引入考覈體系,相應降低產品管理規模排名、基金公司收入利潤等指標的考覈權重。
行動方案強化基金公司與投資者的利益綁定。要求提高基金公司高管、基金經理跟投本公司管理產品的比例和鎖定期要求。督促基金公司建立健全與基金投資收益掛鉤的薪酬管理制度,對產品中長期業績差的基金經理,要求其績效薪酬應當明顯下降。
行動方案明確,三年以上產品業績低於業績比較基準超過10個百分點的基金經理,要求其績效薪酬應當明顯下降;對三年以上產品業績顯著超過業績比較基準的基金經理,可以合理適度提高其績效薪酬。
對此,不少網友表示,“基民的春天來了”“業績終於和經理的薪酬掛鉤了,幹得好才能一起富,這纔是正常的關係”“基金經理和基民的利益終於綁定在一起,躺贏時代結束,以後要靠實力說話”……
此外,行動方案優化主動管理權益類基金收費模式。對主動管理權益類基金,推行與基金業績表現掛鉤的浮動管理費率收取模式,對於符合一定持有期要求的投資者,根據其持有期間產品業績表現適用差異化的管理費率。業績明顯低於比較基準的,要少收管理費,有力扭轉基金公司“旱澇保收”的現象。
同時,行動方案強化監管分類評價的引導作用。將投資者盈虧及佔比、業績比較基準對比、權益類基金佔比、投研能力評價情況等納入基金公司評價指標體系。將三年以上中長期業績、自購旗下權益類基金規模、投資行爲穩定性、權益投資增長規模等指標的加分幅度在現有基礎上提升50%。前述指標占“服務投資者能力”的評分權重合計不低於80%。
中國城市專家網智庫委員會常務副秘書長林先平對記者表示,證監會發布的行動方案將有力推動公募基金行業的高質量發展,更好地服務於廣大投資者和實體經濟。
此外,行動方案提出,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一流投資機構。在基金公司監管分類評價中,顯著提升權益類基金相關指標權重,突出權益類基金髮展導向,依法強化分類評價結果運用。積極支持主動管理權益類基金創新發展,研究推出更多與基金業績掛鉤、投資者回報綁定、鼓勵長期持有的浮動費率基金產品。優化權益類基金註冊安排,建立基金銷售機構分類評價機制。
在監管方面,行動方案明確,完善監管制度,豐富執法手段,將“長牙帶刺”落到實處。提升基金公司治理水平,督促大股東、董事會、經營層歸位盡責。完善行業多層次流動性風險防控機制,持續提高行業合規水平。提升行業聲譽管理能力,唱響經濟光明論,充分發揮引導和塑造預期的積極作用。大力弘揚和踐行“五要五不”的中國特色金融文化,加快建設一流投資機構。
“行動方案明確上述監管措施,將有助於加強公募基金行業的監管,防範和化解風險,保障行業的穩健發展。同時有助於加快建設一流投資機構,提高公募基金行業的整體素質和競爭力”林先平說。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平穩有序推進各項政策舉措落實落地,促進行業持續提升服務居民財富管理、服務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穩定、服務實體經濟和國家戰略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