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車里程數差9萬公里 法院認屬重大瑕疵 判車商退全款並補償維修費

翁姓女子去年6月間以18萬元向嘉義車商吳女購買里程數12萬公里中古車,取車後車輛多次故障,翁女向監理單位查詢,發現該車在2023年10月檢驗時里程數21萬餘公里,相差9萬公里,告上法院要求車商吳女賠償;吳女辯稱原車牌已撤銷,礙於個資法無法查詢實際里程數;法院認爲里程數相差9萬公里屬重大瑕疵,吳女應退回車款並賠償修理費用共21萬2635元,可上訴。

去年翁女以18萬元向車商吳女購買中古車1輛,買賣契約記載依現況交車,里程數爲12萬公里,同年6月12日翁女領車後,同年6月23日、7月19日、8月19日、8月21日、8月22日因車輛無法發動、故障修理。9月19日翁女向臺北市區監理所查詢,發現該車裡程數於2023年10月4日檢驗時爲21萬2022公里,於去年6月12日檢驗時卻爲12萬2829公里,相差逾9萬公里。認爲有詐欺嫌疑,提告撤銷買賣契約並求償。

吳女表示,契約記載依車輛現況交付翁女受領,里程數依儀表板顯示內容記載於契約,並未自行調整。該中古車出賣前,原號牌已經撤銷,因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無法得知前手車主的行車執照資訊查詢里程數,當時有告知這情況,才以低於行情價格出賣。翁女於過戶後,可自行查詢,不應歸咎車商、依契約不必負物瑕疵擔保責任。

法院審理,詐欺不成立,不過,里程數相差逾9萬公里,依社會通念瑕疵重大,又短期內故障多次,減少其通常效用瑕疵,吳女應負瑕疵擔保責任。翁女要求解除契約依法有據,吳女應退還價金18萬元、稅費及修理費等共21萬2635元。

中古車裡程數與實際相差9萬公里,法院認爲屬重大瑕疵,判車商退全款並補償維修費。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