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前艦艇長偷渡來臺...他不想收容喊「想留在臺灣」 願配戴電子腳環
中共海軍艦艇長退伍的阮芳勇去年駕快艇偷渡來臺「投奔自由」,被判刑8月定讞,他今年2月被收容,屆滿前移民署聲請再延長收容,阮稱自身受中共迫害,想要留在臺灣,並願意戴電子腳環,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仍裁定再延長收容,可抗告。
阮芳勇去年6月8日先在福建省寧德市三都港,購買船身爲玻璃缸船體、配備YAMAHA 60P弦外機的快艇,再於同日晚間從三都港出發,行經我國連江縣東引鄉海域時,因風浪較大停留,接着再朝臺灣方向行駛。
隔天上午,快艇抵達淡水外海,阮芳勇長驅直入淡水老街渡船頭C碼頭,結果與往返八里至淡水間的交通船「順風一二二號」擦撞,船船長魏來福、船員黃祥恩協助將快艇停好後,阮即向兩人表明來自大陸,魏聽了跟黃說「趕快報警」,通報海巡署處理。
警方抵達時,阮芳勇自首說「我是大陸開船過來的,我來投案」,海巡署人員立即將阮逮捕。一、二審依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罪判阮8月徒刑,阮還押看守所時還告訴記者「想留在臺灣」,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阮芳勇今年2月14日被移民署暫予收容,並經法院二度裁定續予收容、延長收容,收容期間至上月24日屆滿,移民署聲請再延長收容。阮芳勇主張,自己願配合戴電子腳環,也有姊夫的妹妹、友人可供擔保。
北高行認爲,電子腳環目前僅是刑事訴訟程序中合法的科控設備,本案適用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準用入出國及移民法收容替代處分,並未納入電子腳環。
再者,阮芳勇先前稱自己不是一般意義的偷渡客,「我是受到中共的迫害逃離大陸,從事反共活動」,他會向臺灣政府聲請留在臺灣或轉往第三方國家等語,而法院詢問姊夫,阮是否有計劃回中國,姊夫妹妹則說「他要留下來」,可見阮拒絕返回大陸意志堅決,因此爲確保後續執行強制驅逐出國程序順利,必須有相當的監控強度。
北高行認爲,阮芳勇和姊夫妹妹之間不具血親或姻親關係,過去也無同財共居,生活不具緊密性,且姊夫妹妹至今拒絕提供身分資料給移民署,無從確認真實身分爲何;又阮芳勇和友人並非熟識,難以期待阮具保後,能配合執行強制驅逐出國處分,裁定再延長收容。
大陸籍男子阮芳勇。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大陸籍男子阮芳勇。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