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籍父子乘快艇偷渡桃園 他辯「帶兒子來臺唸書」判刑8月
▲大陸雲南省一對宋姓父子今年5月乘坐快艇偷渡桃園觀音海灘,桃園地院今天下午判決出爐。(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大陸雲南省宋姓父子今年5月間乘坐快艇偷渡桃園觀音海灘上岸,翌日因身上沒錢向警方自首,經檢警查扣橡皮艇、兩桶汽油等證物,桃檢覆訊時,宋父坦承偷渡事實,辯稱「帶兒子來臺唸書,看看有無出路」,檢方偵結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案件將宋父起訴,兒子交付桃園專勤隊;桃園地院今(26)日依成年人與少年犯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其子法院裁定不付審理,近期將遣返出境。
檢警調查,41歲的宋姓男子與17歲兒子均爲大陸雲南省籍人士,明知大陸地區人民入境臺灣地區,應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臺灣地區,今年5月15日清晨6時許,自大陸福建省平潭縣不詳海岸,以購自大陸「拼多多」購物網站購買充氣式橡皮艇,懸掛馬力船外機小艇,於同日橫越臺灣海峽於下午5時許偷渡桃園市觀音區觀塘液化天然氣廠旁之沙灘非法入境。
翌日上午8時許,宋姓父子因身上沒錢向大園警分局觀音分駐所自首投案,警方循線扣得橡皮艇、2桶汽油、礦泉水3瓶、維修零件與銀聯卡等證物,案經海巡署北部分署第八案巡隊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桃檢檢察官復訊時,宋父坦承偷渡事實,辯稱「帶兒子來臺灣唸書,看看有無出路」,因父子身上沒錢,所以向警方自首投案。檢方根據查扣證物、現場照片確認宋姓父子偷渡犯行明確,涉犯未經許可入國罪嫌,檢方偵結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案件將宋父起訴,17歲兒子則交付桃園專勤隊收容。
桃園地院審理時,法官審酌被告爲求入境臺灣地區,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以自行駕駛橡皮艇方式橫渡臺灣海域入境,重大損害我國家安全及政府對入出國管理之正確性;惟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此外,被告爲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大陸地區人民,依規定,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大陸地區人民尚無適用刑法之外國人驅逐出境之餘地,至依其身分,是否有依規定強制出境之適用,事屬行政機關之裁量權範疇,非法院所應審究,並予敘明。
法官今天下午審結,宋姓男子犯成年人與少年犯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罪,處有期徒刑8月,其子因法院裁定不付審理,近期將遣返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