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搭橡皮艇偷渡來臺 陸籍父羈押禁見17歲兒收容
大陸籍宋姓父子檔16日早上向警方稱從大陸偷渡來臺。海巡署北部分署復訊後父親移送桃園地檢署,檢方認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罪嫌重大聲押,桃園地方法院17日羈押庭,宋男否認犯行,但法院認爲犯罪嫌疑重大,且在我國無固定居所,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禁見,17歲兒子則由桃園市專勤隊收容。(賴佑維攝)
大陸籍宋姓父子檔昨天(16日)早上向警方稱從大陸偷渡來臺。海巡署北部分署復訊後父親移送桃園地檢署,檢方認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罪嫌重大聲押,桃園地方法院今天(17日)招開羈押庭,宋男否認犯行,但法院認爲犯罪嫌疑重大,且在我國無固定居所,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禁見,17歲兒子則由桃園市專勤隊收容。
據悉,宋姓父親帶未成年兒子共乘橡皮艇,疑前天(15日)晚間就已經上岸,但因不熟悉環境待在橡皮艇上渡過1夜後,昨日早上8時7分才自行報案,海巡署人員趕抵現場,查獲3.3公尺長的橡皮艇及2人。兩人稱此舉是爲投奔自由,其餘不願多談。宋父由檢方復訊,兒子則未成年,由桃院少年法庭責付海巡署,轉交移民署桃園市專勤隊。
桃園地院表示,宋父否認犯行,然依證據,足認犯罪嫌疑重大,但所涉罪名範圍尚待調查確認。又宋父自承抵達我國後居住於沙灘,無固定之居所,已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法院認被告非予羈押,難以確保後續偵查、審判或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而有羈押必要,裁定5月17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兒子部分,桃園專勤隊表示,已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相關規定,在社工陪同下,對宋姓少年完成復訊筆錄,宋姓少年稱第一次來臺,在臺亦無親友,無法覓得適當人士予以具保。專勤隊指出,因少年身分特殊,可能涉有國安疑慮,未來仍有再出庭應訊的必要,在少年強制出境之前,將由移民署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收容,收容期間亦將同時顧及其兒少應有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