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籍父子乘橡皮艇桃園上岸「投奔自由」 父即起羈押禁見2月

大陸籍宋姓父子本月15日自福建沿海搭乘橡皮艇橫越臺灣海峽,夜間在桃園觀音海水浴場左側沙灘上岸休息,翌日上午報警「要投奔自由」,海巡署北部分署詢後,將父子分送桃園地檢署、桃園地院少年法庭,檢方連夜向法官聲押2月獲准,少年暫時責付移民署。

桃檢昨深夜依「中國籍被告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第1項後段之大陸地區人民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罪嫌,經檢察官訊問後,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至於另名中國籍被告因屬少年,由移送單位海巡署另移送桃園地院少年法庭。

桃院行政庭長袁雪華說明法官羈押理由,指被告宋男經訊問後否認犯行,然依證據足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但所涉罪名範圍尚待調查確認;此外,被告自己也承認,抵達臺灣後是住在沙灘上,並沒有固定住所,而這也是決定羈押的1項重要原因,因此認爲有足夠的事實可判斷被告有逃亡的可能性。

值日法官同時認爲,若不將被告羈押,擔心未來的偵查、審判或執行過程可能會受到影響,認爲有必要將當事人予以羈押,確保程序順利進行。因此裁定自2025年5月17日開始,將宋姓被告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或通信。

至於宋姓少年昨天深夜由海巡署移送桃園地院後,值日法官僅先就是否緊急收容作出責付海巡署轉交移民署桃園市專勤隊裁定,後續依法由少年調查官對少年進行身心及家庭社會環境完整調查後,少年法庭的法官再根據報告評估,本於健全少年自我成長等原則開庭決定如何裁定。

針對桃園地院法官將宋姓少年責付一事,移民署桃園市專勤隊說明,將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相關規定,昨深夜在社工陪同下,對宋姓少年完成復訊筆錄,宋姓少年表示首次來臺,在臺灣也沒有任何親友,更不可能找到適當的人士出面具保。

桃園市專勤隊表示,由於宋姓少年身分特殊,可能涉有國安疑慮,未來仍有再出庭應訊必要,於是在宋姓少年強制出境之前,將由移民署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予以收容,收容期間亦將同時顧及「兒少應有相關權益。」

陸籍41歲宋姓男子本月15日帶着未成年17歲兒子搭乘橡皮艇投奔自由,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2月獲准。記者陳恩惠/攝影

陸籍宋姓父子 本月15日疑似自福建沿海搭乘橡皮艇橫渡海峽要「投奔自由」,自桃園觀音海水浴場左側沙灘上岸後,睡了一個好覺,16日上午8時才報警;41歲爸爸今午遭法官裁定羈押禁見2月,17歲兒子昨晚暫時責付移民署,待少年法庭調查官完成事件調查,再開庭裁定。圖爲少年與橡皮艇/讀者提供

疑似被迫跟着41歲爸爸投奔自由的陸籍17歲宋姓少年,昨晚暫時責付移民署,將待少年法庭調查官完成事件調查,對此事開庭裁定。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