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導演涉嫌硬上女友人 遭訴強制性交…法院命限制出境出海
國內某知名謝姓導演涉嫌硬上女性友人,遭檢方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臺中地院審理時謝均否認犯行,中院辯論終結後,以謝嫌疑重大、所犯3年以上重罪,裁定他限制出境、出海,謝不服抗告,主張自己遵期到庭、無逃亡可能,臺中高分院認爲無理由,駁回抗告。
臺中地院指出,謝男審理時均否認犯罪,但根據檢方起訴事證,謝涉犯強制性交罪嫌,嫌疑重大,加上他犯後有多次出境紀錄,且涉犯罪輕3年以上10年以下之罪,刑度非輕,且謝自陳2017年至今均在上海工作,生活領域主要在中國,堪認其有長期在海外經濟能力。
中院說,爲確保本案程序、判決確定後執行,裁定謝6月24日起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8月。
謝不服提抗告,主張自幼在我國求學、生活,近年因工作常前往上海,但並無置產或成家,他定期也回臺中探視,生活重心在國內,自己僅是一般藝術工作者非臺商,無潛逃能力,且自本案後都遵期到庭接受調查、審理,未曾被羈押,殊難想像爲何辯論終結後,突遭認定有「逃亡之虞。」
謝認爲,中院基於單純揣測、空泛或推想,無任何合理依據,僅憑他「否認犯行」、「多次前往大陸工作」就限制出境、出海,他擔任導演、藝術總監、DJ或舉辦派對,今年7、8月都有多場活動邀約,限制出境造成他經濟損失、違約,請求撤銷。
臺中高分院認爲,中院原裁定適法,且對謝男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相較更嚴重的羈押而言,已屬輕微,無違反比例,且案件訴訟有浮動性,應考量當事人心態隨訴訟發展變化可能,加上被告恐面臨長期監禁心生畏避,其未必能坦然接受刑罰。
臺中高分院也說,根據我國司法實務經驗,就算被告偵、審時都遵期到庭,國內尚有家人,仍有不顧棄保潛逃出境情況,認爲原裁定無不當,駁回謝抗告,不得再抗告。
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