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弊案不法利益4.5億!2鄉長起訴 6人遭延長限制出境出海

▲竹塘鄉長蔡碩任(左)及二崙鄉長鍾東榮(右)。(合成圖/翻攝自網路)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縣竹塘鄉長蔡碩任、雲林縣二崙鄉長鍾東榮涉嫌因設置太陽光電,與鄉代會主席等多人聯手收賄、圖利廠商,不法利益高達4.47億元,去年11月間經彰化地檢起訴,目前全案仍由法院審理中,由於6名被告的境管令即將到期,彰化地院昨(17日)裁定出爐延長限制出境、出海禁令,時間爲8個月。

彰化地檢署偵辦彰、雲設置太陽光電弊案,竹塘鄉長蔡碩任涉利用職權,將租約延長至20年,讓廠商收取臺電躉購電費不法利益高達4.47億元,鄉代會主席林淑女與蔡姓丈夫收賄1447萬餘元,二崙鄉鄉代會主席楊世彬泄漏招標文件,鄉長鍾東榮供出920萬元賄款藏放在祠堂內;檢方將相關被告依涉貪起訴並分別求處12年至8年以上有期徒刑。

▲彰化地檢偵辦彰化雲林涉圖利光電業者。(資料圖/彰化地檢提供)

彰化地院合議庭認爲,6名被告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重罪,裁定延長境管主要基於,重罪逃亡風險高,最輕本刑5年以上,蔡碩任遭求刑8年、鍾東榮等5人求刑10至12年不等,仍有串證之虞。

案情牽涉多個鄉鎮,共犯結構複雜,犯罪所得龐大,全案不法利益超過4.4億,元已查扣現金逾2300萬元,尚有鉅額資金流向待追查,被告鍾東榮否認部分犯行、被告蔡男、蔡碩任否認全部犯行,依卷內證據資料仍認犯罪嫌疑重大。

部分被告以「需照顧未成年子女」、「有公務考察需求」爲由請求解除限制,但合議庭認爲,6人均擔任要職,潛逃風險更高,犯罪所得龐大,有足夠資金逃亡,已有3人認罪, 若有緊急需求可具狀聲請,因此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禁令。

▲檢方前往二崙鄉長住家搜索。(資料圖/彰化地檢提供)

▲彰化地院裁定竹塘鄉長及二崙鄉長等6人限制出海出境8月。(圖/記者唐詠絮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