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小微企業融資 八部門聯合發文
爲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進一步改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融資狀況,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於近日聯合印發了《支持小微企業融資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着重發揮監管、貨幣、財稅、產業等各項政策合力,從增加融資供給、降低綜合融資成本、提高融資效率、提高支持精準性、落實監管政策、強化風險管理、完善政策保障、做好組織實施等8個方面,提出23項工作措施。
一是增加融資供給。做深做實支持小微企業融資協調工作機制,向外貿、民營、科技、消費等重點領域傾斜對接幫扶資源。加大首貸、信用貸、中長期貸、法人類貸款、民營類貸款投放。用好支農支小再貸款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落實小微企業無還本續貸政策。支持小微企業開展股權融資。
二是降低綜合融資成本。指導銀行加強貸款利率定價管理,合理確定小微企業貸款利率。降低貸款附加費用,指導銀行清理違規收費,規範與第三方合作。堅決整治金融領域非法中介亂象。
三是提高融資效率。穩妥發展線上貸款,指導銀行利用科技手段改進授信審批和風險管理模型,及時完善反欺詐模型規則和技術手段。提高線下貸款辦理效率,合理精簡申貸材料,優化審批流程。指導大中型商業銀行合理下放授信審批權限。
四是提高支持精準性。加強對重點領域企業的金融支持,對接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科技和創新型中小企業、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組織開展“一月一鏈”中小企業融資促進全國行活動。加大對外貿新業態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修訂中小企業劃型標準。
五是落實監管政策。定期對銀行服務小微企業開展監管評價、評估。抓實盡職免責工作,督促銀行細化盡職標準和免責情形,與不良容忍度有效結合。健全普惠金融事業部機制,落實績效考覈權重、內部資金轉移定價(FTP)優惠等要求。
六是強化風險管理。修訂小微企業貸款風險分類辦法,制定差異化標準,簡化分類方法。引導銀行向小微企業貸款傾斜覈銷空間和資源。以試點方式適當提高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經營用途的信用貸款清單式覈銷上限,提升不良貸款處置效率。
七是完善政策保障。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高質量發展,加大對小微企業融資增信支持。落實相關財稅支持政策。深化信用信息共享應用。有序推進小微企業信用修復工作。強化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
八是做好組織實施。各部門按照工作分工,抓緊制定出臺政策細則。指導銀行抓好政策落實,制定實施方案。
以下爲全文: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等八部門關於印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分行;中國證監會各派出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
爲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進一步改善小微企業融資狀況,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制定了《支持小微企業融資的若干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證監會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025年5月19日
支持小微企業融資的若干措施
小微企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穩定就業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撐。近年來,小微企業融資取得了量增、面擴、價降的積極成效。當前,小微企業融資仍然面臨一些困難。爲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國發〔2023〕15號),發揮監管、貨幣、財稅、產業等各項政策合力,拿出更加切實有效的工作舉措,解決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融資難題,制定以下措施。
一、增加小微企業融資供給
(一)做深做實支持小微企業融資協調工作機制。金融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進一步發揮支持小微企業融資協調工作機制作用,各省、市、區縣健全完善工作機制。深入開展“千企萬戶大走訪”活動,全面摸排小微企業經營狀況和融資需求,把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推薦給銀行,實現銀行信貸資金直達基層、快速便捷、利率適宜。在融資對接基礎上,注重協調解決小微企業實際經營困難,激發小微企業經營活力。鼓勵向外貿、民營、科技、消費等重點領域傾斜對接幫扶資源,加大支持力度。(金融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二)強化小微企業貸款監管引領。落實落細小微企業貸款差異化監管政策,統籌做好信貸投放、結構優化和風險防範。指導大型商業銀行持續發揮服務實體經濟主力軍和維護金融穩定壓艙石作用,引導中小銀行專注主業充分發揮地緣人緣優勢,積極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提升服務質量和可持續性。對於合規持續經營、固定經營場所、真實融資需求、信用狀況良好、貸款用途依法合規的小微企業,加大融資對接力度,強化信貸資源傾斜,保持信貸投放力度。加大首貸、信用貸、中長期貸、法人類貸款、民營類貸款投放,優化小微企業貸款結構,提升服務精準度。(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負責)
(三)用好結構性貨幣政策。運用支農支小再貸款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擴大對小微企業信貸支持。(中國人民銀行負責)
(四)落實小微企業無還本續貸政策。指導銀行落實《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做好續貸工作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金規〔2024〕13號)要求,優化續貸產品,暢通辦理渠道,擴大續貸政策惠及面。鼓勵銀行統籌運用無還本續貸、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做好小微企業貸款到期接續支持,緩解小微企業資金週轉難題。(金融監管總局負責)
(五)支持小微企業開展股權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在新三板掛牌,規範成長後到北交所上市,引導社會資本更多向創新型中小企業聚集,帶動同行業、上下游小微企業共同成長。支持地方金融管理部門指導轄內區域性股權市場不斷提升面向小微企業的規範培育、股權融資等服務能力。支持創投基金加大對初創期、成長型小微企業的股權投資。探索優化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考覈機制,拉長考覈評價週期,提高風險容忍度,發揮好投早投小的引導作用。(中國證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二、降低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
(六)加強貸款利率定價管理。指導銀行結合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自身資金成本和小微企業客羣特徵,合理確定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將政策紅利及時傳導至小微企業。(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負責)
(七)降低貸款附加費用。指導銀行進一步優化小微企業融資服務定價管理,清理違規收費,嚴格落實“七不準”規定,規範與第三方合作。指導銀行改進風險管理技術,科學合理確定風險緩釋措施,在現有措施可有效覆蓋風險的情況下,原則上不再要求企業追加增信手段,避免推高綜合融資成本。制定工作方案,堅決整治金融領域非法中介亂象。開展明示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試點工作。(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牽頭負責)
三、提高小微企業融資效率
(八)穩妥發展線上貸款業務。指導銀行利用科技手段改進授信審批和風險管理模型,獨立自主地對貸款進行風險評估和授信審批。密切監測欺詐風險變化情況,及時完善反欺詐模型規則和技術手段,加強多維度數據交叉覈驗,提高預警識別能力。對於線上自動化審批的貸款,建立人工複審機制,併合理設定觸發條件。(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負責)
(九)提高線下貸款辦理效率。指導銀行合理精簡申貸材料清單,優化審批流程,提升審批效率。指導大中型商業銀行向分支機構合理下放授信審批權限,壓縮線下貸款辦理時間。(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負責)
四、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支持精準性
(十)加強對重點領域企業的金融支持。用好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等結果,引導銀行主動對接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科技和創新型中小企業、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積極服務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羣和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內中小企業,針對性提供金融支持。探索將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評價結果應用於助企融資。發揮中國中小企業服務網全國“一張網”作用,組織開展“一月一鏈”中小企業融資促進全國行活動。加大對跨境電商等外貿新業態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鼓勵開展跨境人民幣“首辦戶”拓展行動,滿足小微外貿企業匯率避險需求。(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十一)修訂中小企業劃型標準。結合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數據,修訂中小企業劃型標準,爲提升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的精準性提供基礎。(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負責)
五、督促落實監管政策
(十二)定期開展監管評價。定期對銀行服務小微企業開展監管評價、評估,激勵引導銀行強化小微金融戰略導向,建立健全敢貸、願貸、能貸、會貸長效機制,切實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質效。(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負責)
(十三)抓實盡職免責工作。督促銀行落實《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普惠信貸盡職免責工作的通知》(金規〔2024〕11號),制定內部實施細則,細化盡職標準和免責情形,並與不良容忍度有效結合,定期開展免責效果評價,切實保護盡職信貸人員敢貸、願貸的積極性。(金融監管總局負責)
(十四)健全普惠金融事業部機制。指導大中型商業銀行優化條線管理模式,健全一級、二級分行的部門設置,對分支機構普惠金融業務績效考覈權重不低於10%,對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內部資金轉移定價(FTP)實施不低於50BP的優惠。(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負責)
六、強化小微企業貸款風險管理
(十五)修訂小微企業貸款風險分類辦法。結合小微企業貸款特點,制定小微企業貸款風險分類的差異化標準,簡化分類方法。(金融監管總局負責)
(十六)提高不良貸款處置效率。引導銀行向小微企業貸款傾斜覈銷空間和資源,釋放更多信貸資源。研究優化小微企業貸款覈銷政策,以試點方式適當提高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經營用途的信用貸款清單式覈銷上限,提升不良貸款處置效率。(財政部、金融監管總局負責)
七、完善小微企業融資的政策保障
(十七)優化風險分擔補償機制。落實《政府性融資擔保發展管理辦法》(財金〔2025〕11號),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高質量發展。在防止新增隱性債務前提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綜合運用風險補償、擔保費補貼、業務獎補、資本金補充、績效考覈等方式,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融資增信支持,拓展對小微企業的覆蓋面,穩步擴大業務規模,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積極向小微企業降費讓利。(財政部、金融監管總局負責)
(十八)落實相關財稅支持政策。落實好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等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好財政支持普惠金融發展政策,用好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助力小微企業融資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負責)
(十九)深化信用信息共享應用。鞏固“信易貸”工作成效,依託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持續擴大信用信息歸集共享範圍,提升共享信息質量。加強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數據共享,爲銀行提供高質量專業化徵信服務。引導銀行加強信用信息在貸前、貸中、貸後中的應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負責)
(二十)有序推進小微企業信用修復工作。依法依規爲小微企業主動糾正違法失信行爲、消除不良影響、修復失信記錄提供服務和幫助,支持小微企業便捷重塑信用,推動修復結果共享互認。(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負責)
(二十一)強化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發揮地方政府在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方面的積極性,加強企業培育,深化信息共享,改善信用環境,通過各省(區、市)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等予以激勵。(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八、做好組織實施
(二十二)細化政策舉措。各部門要按照工作分工,抓緊制定出臺政策細則,發揮監管、貨幣、財政、產業等政策合力,協同解決好小微企業融資難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二十三)抓好政策落實。指導銀行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緊制定實施方案,強化內部協同,及時向基層傳導政策,切實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質效。(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