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出臺最新國土空間專項規劃管理辦法

鄭州市政府近日印發《鄭州市國土空間專項規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範我市國土空間專項規劃編制、審批和管理工作,提高資源利用水平,促進城市功能完善與提升。

《辦法》明確,專項規劃是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指導約束下,對特定區域、流域、領域空間開發、保護、利用作出的專門安排,涵蓋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務設施,以及軍事設施、生態保護等多個領域。

本市行政區域內市級各類專項規劃的編制、審查批准、實施監督等管理活動均適用該辦法。市政府統一領導相關工作,建立統籌管理機制,市資源規劃局牽頭負責統籌協調,多部門按職責做好編制和實施工作。

在管理流程上,專項規劃編制實行目錄清單管理,相關空間類專項規劃需納入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市資源規劃局會同多部門制定編制目錄清單,經審議通過後印發實施,且實行動態管理。未列入清單但確需編制的,需按程序申請增補,未列入清單的規劃不予審覈、審批、發佈,財政也不予安排經費。

編制審批環節,專項規劃由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市資源規劃局統籌建立銜接審查機制、制定技術導則、提供統一底圖和數據。編制單位需具備相應資質,規劃草案要經部門審查、徵求各方意見並公告,成果經初步審查後提交市政府規劃聯審聯批會審議,批准後向社會公佈並匯交數字化成果 。

此外,《辦法》對規劃修改及維護優化作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規劃,確需修改,需按規定進行。修改情形包括重大戰略實施、項目建設調整等。修改或維護優化後的成果數據需及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以構建全程留痕、審批可控的管理體系。該《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來源:鄭州日報、鄭州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