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案 監院罰柯文哲374萬 沒入5579萬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監察院廉政委員會昨審議通過「一一三年總統、副總統選舉擬參選人柯文哲、吳欣盈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支情形」查覈報告,針對柯文哲違法部分,裁罰三七四萬元、沒入五五七九萬餘元,簽證會計師端木正移付懲戒;吳欣盈則免罰。
民衆黨迴應表示,監察院一邊哭窮、批評在野黨刪預算,一邊卻可以宣佈裁罰、沒入金額,顯見監察院還能運作,寧可省下買衛生紙的錢,也要處理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傾全力在對付柯文哲,背後目的不言而喻;且監察院認定顯與客觀事實不符,民衆黨要求依照同等標準,清查賴清德總統競選期間「賴桑小舖」及前總統蔡英文「小英商號」,否則將落入「政治辦案標準不一」罵名。
臺北地院審理柯文哲涉貪案今開庭,上午將提解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北市議員應曉薇、前柯辦主任李文宗、柯文哲出庭;柯等四人審判第一次押期到四月一日,法官將一併審理證據調查及有無再羈押必要。此案「四大被告」同日受審,法庭熱度爆棚,警方已部署戒備。
對於柯文哲政治獻金案,監察院廉政委員會認定,本案會計報告書違反政治獻金法情形,包括募款演唱會售票及透過木可公司販售競選小物,合計四○六七萬餘元故意匿未申報,另有虛報一筆收入及八十六筆無交易事實等虛報支出,總計二四六三萬餘元,因故意申報不實收支金額達六五三○萬餘元,違反政治獻金法情節重大,依行政罰法第十八條規定加重處罰,裁處罰鍰一八○萬元,並沒入匿未申報之收入四○六七萬餘元。
另有柯文哲故意違反法定支出項目,以四筆高額授權費名義,給付木可公司計一千五百萬元,裁處罰鍰一百八十萬元並沒入違法支出金額一千五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