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政治獻金案 監院裁罰374萬、沒入5579萬
柯文哲政治獻金案,監院裁罰374萬元、沒入5579萬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監察院今天表示,監院廉政委員會今天審議通過「113年總統、副總統選舉擬參選人柯文哲、吳欣盈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支情形」之查覈報告,柯文哲裁處罰鍰374萬元、沒入5579萬3888元,簽證會計師端木正移付懲戒;吳欣盈免罰。
監察院表示,經廉政委員會認定,本案會計報告書違反政治獻金法情形,包括募款演唱會售票及透過木可公司販售競選小物,合計4067萬餘元故意匿未申報,另有虛報1筆收入及86筆無交易事實等虛報支出,總計2463萬餘元,因故意申報不實收支金額達6530萬餘元,違反政治獻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情節重大,依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加重處罰,決議裁處罰鍰180萬元,並沒入匿未申報之收入4067萬餘元。
監察院指出,柯文哲故意違反法定支出項目,以4筆高額授權費名義,給付木可公司計1500萬元,同樣違反政治獻金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之情節重大,這部分裁處罰鍰180萬元並沒入違法支出金額1500萬元。關於未盡查證義務收受不符規定之政治獻金,未於申報截止日前辦理返還或繳庫部分,決議裁處罰鍰8萬元並沒入11萬餘元;柯文哲收受164筆政治獻金逾15日始存入專戶部分,則裁處罰鍰6萬元。
監察院表示,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合計裁處罰鍰374萬元並沒入5579萬3888元。另查出捐贈者違法部分,有營利事業於捐贈時其主要成員之董事長爲外國法人,違反外資不得捐贈之規定、個人對同一組擬參選人於同一年度捐贈總額超過法定10萬元之限額等違法捐贈行爲,監察院也分別依法裁罰。
監察院指出,該案查覈範圍,是針對柯文哲設立政治獻金專戶於2023年5月20日起至2024年2月12日止,在可收支期間之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支申報。至於柯文哲於2022年底,在法定可收受政治獻金期間前,收受林姓等3人之政治獻金、柯文哲代收多筆他人捐贈臺灣民衆黨之政治獻金、木可公司代收政黨YT頻道抖內等涉有違反政治獻金法之爭議,均行另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