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今拍板「兒託法」 加嚴保母資格、監視影像上雲端

行政院會今擬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指出,草案加嚴保母執業資格,並研議在子法中落實有條件的「不預約訪視」,同時要求托育機構監視影像保存卅天並上傳雲端。記者黃婉婷/攝影

「剴剴案」震驚社會,行政院會今擬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透過專法加強○至二歲托育管理。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指出,草案加嚴保母執業資格,並研議在子法中落實有條件的「不預約訪視」,同時要求托育機構監視影像保存卅天並上傳雲端。

近年兒虐事件從家內父母對子女施暴,變成家外保母、託嬰中心保育員對孩子動手,「剴剴案」爆發後更加速托育專法推動。此次「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共六章、七十八條,也將配套訂定十九項子法。

陳時中表示,過去居家托育服務輔導與管理訂於授權辦法中,草案除提升法律位階,加嚴保母執業資格,刪除受訓即可執業,並強化托育機構透明度及管理內容,包括列帳查覈、公佈收費等。

針對不當對待事件,陳時中說,草案規定托育機構保留監視影像卅天並上傳雲端,儘管被托育界認爲侵犯人權,但站在保護兒童權益角度,加上時常傳出托育不當對待案件,政府不允許案件出現證據不足的漏洞。但他也強調,調閱監視器須符合一定條件,比如已通報或有具體事證。

草案中也明確定義兒虐態樣,包括不得對兒童有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對兒童的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行爲,違者可處行爲人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佈行爲人的姓名及機構名稱。

此外,民間及立委倡議將「不預約訪視」、「保母記點制」納進專法中,陳時中透露,將研議落實有條件進行「不預約訪視」,也強化托育人員違規究責,輕則停權一至四年,嚴重者恐終身不得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