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版財劃法 地方批想集錢集權
政院版財劃法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公式
行政院長卓榮泰定調年底前要推出院版《財劃法》,財政部預計21日(週二)邀集22縣市政府討論。據知,該會議將避談「垂直分配」,只鎖定縣市「水平分配」,現在公式曝光。依據分配公式,普通統籌分配稅款中,財政部保留1%調節款和優先彌補財政基準差額。對此地方批評,中央表面是要調節各地方「財政盈虛」,實際依公式兩階段有作手腳的空間,就是想掌握「分配權」,進而「集權」。
依據《財劃法》規定,中央統籌分配稅款96%是依據公式分配給地方的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是屬地方經常性財源,因此「公式」、「權重」牽動着地方每年獲配財源多少,但雙北財政官員直批,許多的數額僅有中央部會能看,其他縣市無法窺見全貌,不希望21日是「開盲盒」的會議,建議財政部還是應以中央釐清事權分配及補助款設算方式後,再行研商水平分配公式。
依行政院版的《財劃法》規劃,96%的普通統籌分配稅款中,有1%先保留給中央做爲調節款,如設算若地方獲配的財源增幅未達全國平均,財政部可依該地方財政情況調節彌補。剩餘的95%,還要先彌補地方的基準財政差額,扣除之後的餘額,才依據財政努力(40%)、基準建設(60%)兩大類指標,水平分配給22縣市。
所謂基準需求,主要是用於人事費、辦公費、警消加班費、法定民代支給、村裡長事務補助費,即法定社福支出,且未來不低於基準年。
而財政努力指標,包含營利事業營業額、財產稅努力與非稅收努力等;基準需求則含有面積、人口、工業人口、農漁牧人口及農林漁牧產值等指標。
據分配公式來看,相關人士表示,優先彌補基準財政收支差額,直轄市比較不會發生基準財政差額,對於非直轄市縣市或者較小的縣市來說較爲有利。
地方卻批評,表面上財政部以「調節盈虛」爲藉口,第1階段保留調節款、第2階段是彌平財政基準差額,等於有2階段作手腳空間,即便未來釋出高額財源,「分配權」還是掌握在中央的手上,中央還是想「集錢、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