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AI治理問題 營運更高效

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顧問、前Google臺灣董事總經理簡立峰。圖/簡立宗

美國德拉瓦州衡平法院法官James Travis Laste。圖/簡立宗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副理事長朱竹元指出,AI治理已不再只是趨勢性話題,而是臺灣企業必須面對的現實課題。董事會在其中的角色不僅是監督AI導入風險,更應強化戰略功能,務實看待AI帶來的挑戰,同時把握轉型與創新的契機。

治理不只防範風險,更在於思考如何導入AI,讓營運更有效率、價值極大化,推動企業更爲興盛,換而言之,AI治理應是企業未來成長的推進器。

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顧問、前Google臺灣董事總經理簡立峰指出,AI最大的風險並非技術本身,而是企業若不能及時導入應用,將失去競爭力而遭市場淘汰。但AI運作基於機率模型,輸出無法保證正確,治理上的不確定性與風險不可忽視。

簡立峰強調,隱私與資安是另一個重大挑戰:當多數員工將個人AI工具帶進辦公室,潛在資料外泄風險同步提高。智慧財產權爭議同樣顯著,包括生成內容是否具著作權、訓練數據是否需授權、開源模型之限制條款等,企業均需審慎面對。AI對就業市場的衝擊日益浮現,勞工與社會責任議題也將進一步加重治理壓力。

簡立峰主張,AI應被納入董事會核心議題,並可實際應用於稽覈、危機管理與決策支援,協助將「資料庫」轉化爲「知識庫」,強化公司治理。然而,透明、當責與信賴仍是治理根本。董事會必須制定AI使用規範、強化風險控管並推動組織文化轉型。

企業領導者要親自擁抱AI、引導員工培養AI素養,建立「Copilot文化」,讓人與AI協作發揮綜效,而不是以AI取代人力。「AI不是企業的亮點,亮點應該是營收與競爭力的提升。」在策略勇氣與前瞻性的引領下,才能抓住規模化導入與永續治理的契機。

美國德拉瓦州衡平法院法官James Travis Laster指出,生成式AI的崛起正重塑法律界。律師事務所已探索利用GenAI提升客戶服務與利潤,司法系統也自然成爲下一步應用場域。

例如,運用AI將雙方當事人的陳述與證據整合成時間軸、快速梳理爭議焦點;並建立可供自然語言查詢的資料庫,協助法官與書記官迅速定位證詞或文件中的關鍵細節。

Laster提醒生成式AI的重大風險,特別是「幻覺」造成的專業責任問題,曾有律師因引用假案例遭到制裁,甚至出現法院因引用錯誤資訊而撤回判決,對司法公信力構成威脅。

「AI可以協助,但最終能夠宣告法律是什麼的,只有人類法官。」Laster強調,AI不應用來裁決案件;司法的價值在於細膩的判斷、對證人誠信與情緒的直覺觀察,以及承擔責任的能力。首要原則是AI可作爲法官的工具,但最終判斷必須由法官本人作出,宣告法律是司法部門的職責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