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意見!事關儀徵商品房.......
關於
《儀徵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
徵求意見的公示
各相關利益主體:
爲切實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有效防範房地產市場風險,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我局擬印發《儀徵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現將《儀徵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予以公示,廣泛徵求各相關利益主體意見,望各相關利益主體依法合規提出存在的問題和修改意見,我們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完善修改。
一、徵求意見時間
2025年8月15日-2025年9月15日
二、意見函送達地點
儀徵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地產市場監管科,聯繫人:吳金晶,聯繫電話:0514-83581895。
三、提出的意見函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徵求意見時間內提出,須以加蓋公章的書面原件形式送達。逾期送達、匿名送達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意見函不予受理。
2、意見函應註明聯繫人和聯繫方式。
感謝您的參與!
附件:儀徵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doc
儀徵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8月15日
附件全文如下
儀徵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
(徵求意見稿)
第一條 爲切實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有效防範房地產市場風險,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和《揚州市市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結合我市房地產市場發展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指商品房在辦理預售許可證後至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由購房人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按揭貸款和其他形式的購房款等。
第三條 儀徵市行政區域內批准預售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收入、支出和使用,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儀徵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市住建局)爲市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主管部門,履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職責,督促檢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施情況。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儀徵監管支局(以下簡稱儀徵金融監管支局)負責對監管銀行履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操作風險和合規性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 市住建局會同儀徵金融監管支局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綜合商業銀行資信狀況、監管能力、服務水平等因素,確定能夠承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業務的銀行(以下簡稱監管銀行)並公示。由市住建局下屬儀徵市住房保障綜合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市住保中心)在中標的監管銀行開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以下簡稱監管賬戶)。
第六條 開發企業在辦理預售許可證前,按照一次預售許可對應一個賬戶的原則,向市住建局申請關聯一個監管賬戶。“白名單”項目開發企業應選擇主辦銀行作爲預售資金監管賬戶開立行。
第七條 市住建局、市住保中心、開發企業和監管銀行簽訂預售資金監管協議,明確預售資金收存和使用方式、監管額度、違約責任等內容,協議主要內容在預售方案中予以明確。
第八條 監管賬戶應當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商品房買賣合同》上載明,並在住建局門戶網站和商品房銷售現場公示。
第九條 購房人所繳交的商品房預售資金應全部進入監管賬戶,資金額應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所載的成交金額一致。開發企業與項目建設單位、設備、材料供應單位等進行“工抵”的房源,可以免交監管資金。
第十條 開發企業要認真做好資金歸集工作,保證資金及時足額進入監管賬戶。按揭銀行要配合做好資金歸集工作,認真核對《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監管賬戶信息,確保個人按揭貸款的放款及時進入監管賬戶。
第十一條 商品房預售資金進行專戶存儲,監管銀行按照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有關規定和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做好監管賬戶資金管理和監控。
第十二條 監管額度是監管賬戶中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資金額度,由市住建局根據商品房項目建設工程造價、施工合同金額以及項目交付使用條件等因素確定。監管額度由主體部分建造成本、配套部分建造成本、裝飾安裝部分建造成本、精裝修部分建造成本(精裝修成品房)和不可預見性費用組成。
第十三條 監管額度按照工程建設進度經市住建局審覈同意後,予以覈減。完成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方可申請解除預售資金監管。
第十四條 監管賬戶資金達到監管額度上限或覈減後超出應監管額度的部分,開發企業可申請使用。
第十五條 監管賬戶資金應當優先用於支付項目建設相關的建築材料、設備和施工進度款、農民工工資等。開發企業在申請資金撥付前,應提交施工單位、農民工工資等賬戶,市住建局對項目建設相關的建築材料、設備和施工進度款、農民工工資等進行定向撥付。
第十六條 資金使用應當按照如下用途使用:
1、開發企業足額歸集部分的20%可直接支付給開發企業用於項目稅金、人員工資以及管理費用的支出,開發企業按月統計上報用途。
2、開發企業足額歸集部分的50%部分按項目的工程建設節點情況專項用於項目工程款、材料款和農民工工資等支出。
3、在竣工備案前資金使用原則上不超過開發企業足額歸集部分的85%。
第十七條 未經市住建局同意,監管銀行不得支取、撥付、劃扣監管資金;設立子公司的開發企業,集團公司不得抽調項目監管資金。未經同意擅自支取、撥付、劃扣的,責任方應依法承擔賠償等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對於重要時期、重點監管項目,可採取“一事一議、一樓一策”的方式,由市住建局會同屬地政府審覈同意後進行資金管理。
第十九條 監管賬戶資金達到監管額度後,開發企業可憑銀行出具的符合監管規定的現金保函,置換同等額度的監管資金,保函金額不得超過應監管額度的30%。
第二十條 市住建局會同商業銀行建立預售資金監管系統,實現信息共享和實時對賬。
第二十一條 市住建局、儀徵金融監管支局應當加大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指導、檢查力度,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違反預售資金監管規定的行爲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市住建局及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在預售資金監管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違反本辦法的商業銀行,取消監管銀行資格。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住建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 月 日,《儀徵市商品房預售款監管暫行辦法》等預售資金相關規定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廢止。本辦法施行後,首次批准預售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預售資金監管按照本辦法執行;2025年 月 日前辦理過預售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預售資金監管繼續按照原相關政策執行。
來源:儀徵市人民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