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研究生控學長酒後性侵 監視器「這一幕」曝光…慘打臉
一名正妹研究生「小美」(化名)指控同實驗室的簡姓學長,趁她酒醉不省人事時,在實驗室內強吻、指侵得逞,怒告求償6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竹某大學驚爆「學長妹酒後性侵」疑雲!一名正妹研究生「小美」(化名)指控同實驗室的簡姓學長,趁她酒醉不省人事時,在實驗室內強吻、指侵得逞,怒告求償60萬元。但法院勘驗關鍵監視器畫面卻發現驚人反轉,小美事發後不僅步伐穩健自行如廁,還能精準操作門禁系統,甚至「主動勾肩搭背」與學長離開,因此判小美敗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111年11月27日晚間,小美與簡男在學校實驗室把酒言歡到隔日凌晨,她指控簡男趁其爛醉時,在實驗室內親吻她嘴脣、脖子,更用手指性侵得逞。簡男到案後喊冤,強調雙方你情我願,更反控是小美先主動撫摸他下體。
法院調閱實驗室走廊、電梯、廁所等12支監視器,發現凌晨3時許,小美不僅能獨自進出廁所,還多次成功操作電子門禁;更勁爆的是5時44分畫面中,小美「右手勾住簡男肩膀」,簡男則左手環抱她腰部,兩人依偎離開時,小美還「熟練輸入密碼開門」。法官直言:「若真遭性侵,怎會親密攙扶離開?」
簡男提供的LINE紀錄顯示,事發後小美主動詢問「我那時有意識嗎?」簡男回覆:「妳先摸我下面,我才脫妳褲子」、「妳當時還騎在我身上」。檢方比對監視器與通聯記錄後,認定簡男罪證不足兩度不起訴,高等檢察署也駁回再議。
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爲,小美主張簡男乘伊酒後意識不清而不能抗拒之際,對伊爲性交行爲,侵害伊身體權、自由權及貞操權,應負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責任云云,難認可採。從而小美請求簡男賠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爲無理由,應予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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