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醉倒遭性侵!男自行測謊辯「合意性交」 監視器打臉須坐牢
新北市一名女子A女(化名)與陳姓男子相約外出飲酒,不料酒醉後竟遭對方帶回住處發生性行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女子A女(化名)與陳姓男子相約外出飲酒,不料酒醉後竟遭對方帶回住處發生性行爲,事後A女憶起片段,情緒激動指控遭性侵,並報警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趁A女醉倒失去反抗能力之際與其發生性關係,一審依犯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男子不服,接連上訴至第三審,然而最高法院審酌證據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內容,案發當日,陳男與A女相約至酒吧聚餐飲酒。過程中,A女因飲酒過量,意識模糊,甚至不記得自己如何離開酒吧。監視器畫面顯示,A女走出酒吧時,身體搖晃、步伐不穩,明顯處於醉態,陳男則攙扶她上車,隨後帶回住處。
根據證詞,當晚陳男與A女發生性行爲。翌日凌晨,A女逐漸恢復意識,回想片段後,驚覺事有蹊蹺,隨即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訊陳男,質問對方「爲何趁她酒醉時性侵」,情緒激動。其後,A女至醫院驗傷,並向警方報案,指控陳男趁她失去意識時與其發生性行爲,堅持提告。
案發後,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A女進入陳男住處時,步履蹣跚、需人攙扶,進入大樓後更在門口停留多時,明顯嚴重酒醉,無法自主行動。此外,A女的高姓男友及社區管理員皆證稱,當時A女神情恍惚、站立不穩、語無倫次,顯示其仍處於極度醉態。
驗傷報告進一步確認,A女體內檢出男性DNA,經比對後與陳男吻合。此外,醫院診斷顯示,A女當時意識不清,無法明確描述案發經過,進一步佐證其酒醉程度嚴重。法院認定A女當時已無法自主行動,更遑論主動發生性行爲,因而認定陳男趁機性交。
陳男與辯護律師在一、二審期間極力辯稱,A女當晚在酒吧內與他互動親暱,離開時亦能自行行走,案發後在醫院內仍能傳訊息給他,顯示她當時意識清楚,爲「合意性交」。此外,陳男自行委託民間機構進行測謊,結果顯示無不實反應,作爲無罪證據。
然而,法院認爲該測謊未經正式司法機關委託,專業性及可信度存疑,且現場監視器畫面、證人證詞、驗傷報告等關鍵證據,均指向A女當時已嚴重醉倒,對性行爲毫無自主意識,駁斥陳男說詞。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原審判決事證明確,採證並無違法,駁回陳男上訴,全案定讞,陳男須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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