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居酒屋爛醉遭撿屍!醒來褲子被脫 怒揪無業狼惡行

臺中一名林姓男子與女子小美(化名)在居酒屋飲酒後,竟趁對方爛醉不醒人事時,將她載回住處性侵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林姓男子與女子小美(化名)在居酒屋飲酒後,竟趁對方爛醉不醒人事時,將她載回住處性侵得逞。小美醒來發現褲子被脫,憤而報警。林男雖認罪,但雙方對賠償金額談不攏,小美怒告求償150萬元。臺中地院審理後,判林男須賠償45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與小美透過朋友介紹認識,112年4月5日晚間,兩人在臺中市西屯區的居酒屋喝酒。小美不勝酒力,林男假好心開車送她回北屯區住處,卻在凌晨3點多趁她意識不清時,對她親吻、撫摸胸部,甚至性侵得逞。

小美直到隔天中午酒醒,驚覺褲子被脫,下體不適,趕緊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林男確實進出小美住處,且驗傷報告也顯示有性侵跡證。檢方依「乘機性交罪」起訴林男,目前由臺中地院刑事庭審理中。

小美指控,林男趁她酒醉無力反抗時性侵,害她身心嚴重受創,事後更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羣(PTSD)」,經常做惡夢、情緒低落、半夜驚醒,甚至需要就醫治療。她認爲林男犯後態度惡劣,毫無悔意,因此提告求償150萬元精神撫慰金。

林男雖承認性侵,但辯稱「願意賠償,只是金額太高」,強調自己目前無業、名下無財產,根本付不出高額賠償。

臺中地院審理後認爲,林男確實侵害小美的「貞操權」,導致她精神受創,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但考量林男僅高職畢業、無業無財產,而小美是專科畢業、月薪4萬,名下還有車輛,最終判林男應賠償4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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