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子KTV喝爛醉遭撿屍「醒來會痛」!色男得意分享過程 下場慘了
▲男子眼見女性友人喝醉,竟將人帶回家性侵。(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男子阿雄(化名)先前與女性友人小花(化名)等人相約,前往KTV歡唱,沒想到他見小花喝醉酒,竟將人帶回家侵犯,甚至還向另一名友人炫耀「吃豆腐」,氣得小花報警處理。新北地院審理後,依照乘機性交罪,判阿雄3年1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雄與小花原先是友人關係,2人2024年3月間與另一名友人相約,一行3人前往臺北市某KTV歡唱,期間小花因爲喝了太多酒,不勝酒力醉倒在包廂內。沒想到,阿雄眼見小花喝醉酒,非但沒有幫忙照顧,反而覺得有機可乘,叫計程車將人帶回自家住處,動手性侵得逞。
由於小花喝得爛醉,對於遭到侵犯一事並無印象,直到隔天起牀時發現私處疼痛,雖然有懷疑遭到性侵,但因爲什麼事情都不記得,只能委託共同友人幫忙套話。
沒想到,共同友人找阿雄套話時,阿雄竟語帶得意地說出「有抱」、「有吃豆腐」等話語。小花得知以後,身心大受打擊,需要到身心科就診,也因此影響了工作效率,最終雖然收到了阿雄的道歉,但也決定報警處理。
在案件偵查、法院準備程序的過程中,阿雄矢口否認犯罪,直到審判程序進行時,才改口坦承犯案。新北地院法官衡量阿雄的犯行,以及小花要求從重量刑等情況後,依照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1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