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長泰區人民檢察院2024年第三季度落實“三個規定”情況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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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更好地接受社會監督,現將我院落實“三個規定”填報情況向社會公佈:2024年第三季度,漳州市長泰區人民檢察院重大事項共填報3件,其中7月份填報1件,8月份填報1件,9月份填報1件。

下一步,漳州市長泰區人民檢察院將繼續堅持“逢問必錄”“應報盡報”,推動形成嚴格執行“三個規定”的良好氛圍。

“三個規定”、“實施辦法”、“工作細則”是什麼?

“三個規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央政法委印發的《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爲的若干規定》,要求對於領導幹部插手干預司法、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等不當接觸交往行爲,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並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

“實施辦法”是指2019年8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建立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實施辦法》,把記錄報告的重大事項,從司法辦案擴大到幹部選拔任用、項目安排、工程建設、監督執紀等5個方面,明確了需要記錄報告的具體情形,實行月報告制度,“零報告”的也要報告。

“工作細則”是指2020年4月,最高人民檢察院針對記錄報告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制定印發《關於執行“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若干問題的工作細則》,進一步規範了重大事項填報工作,完善填報信息保密制度,最大程度消除檢察人員思想顧慮;進一步明確了抽查督察、成果運用、責任追究等規定。

文案:黃愛玲

編輯:薛莉珊

審覈:任日波、黃從餘

監製:王阿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