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縣通報三所學校違規招生情況,三校校長被撤換、取消三年評優

通報

各普通高中學校、義務教育學校、有關民辦學校:

根據《江西省2024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規定》(贛教考字〔2024〕10號)、《南昌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南昌市2024年高中階段招生工作實施意見》(洪教普高字〔2024〕2號)及《南昌縣教育體育局關於做好2024年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普通高中招生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嚴禁任何學校跨區域招生。在2024年秋季普通高中招生過程中,我縣部分學校存在違規招生,現就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24年秋季招生過程中,南昌聚仁高級中學、南昌文演高級中學、南昌力邁學校違規跨區域招生,縣教體局對三所學校通過下達督辦函、現場督辦、約談舉辦者等形式要求9月30日前清退違規招收學生。截至2024年12月,南昌聚仁高級中學、南昌文演高級中學、南昌力邁學校違規跨區域招生的學生未整改到位。

二、處理情況

以上三所學校的違規招生行爲違背了上級招生政策、擾亂了我縣高中招生秩序,造成了惡劣的影響。經南昌縣教育體育局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對南昌聚仁高級中學、南昌文演高級中學、南昌力邁學校作出如下處理:

1.撤換南昌聚仁高級中學、南昌文演高級中學、南昌力邁學校校長。對三所學校下發督辦函,並要求在收到七個工作日內召開董(理)事會,由董(理)事會走程序決議撤換校長,並向相關審批部門申報更換辦學許可證。

2. 對南昌聚仁高級中學、南昌文演高級中學、南昌力邁學校分管招生副校長及相關招生部門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

3.取消以上三所學校三年的評優評先資格。

4.在2024年民辦學校年度辦學水平評估中不得認定爲合格等次以上。

5.按照違規招生數1:1.5的比例在2025年秋季扣減相應的招生計劃。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高中招生關乎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關乎教育公平,關乎基礎教育的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希望全縣各級各類學校要深刻吸取教訓,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自覺規範招生行爲。南昌縣教體局黨組、南昌縣教體局將在規範招生工作中持續用力,對頂風違紀者嚴肅問責,問題嚴重的,取消招生資格甚至吊銷辦學許可證,並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處理。

南昌縣教育體育局

2025年3月25日

來源:“南昌縣發佈”微信公衆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