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抽驗33件清明節食品 3件不合格均已下架
彰化縣衛生局抽驗清明節相關食品33件,共有3件不合格。(彰化縣政府提供/葉靜美彰化傳真)
彰化縣衛生局抽驗清明節相關食品33件,共有3件不合格,不合格產品均已下架不得販售。(彰化縣政府提供/葉靜美彰化傳真)
清明節將臨,彰化縣衛生局日前至各通路抽驗潤餅皮及其配料等共33件,檢驗結果有來自臺中市的「白乾絲」、雲林縣的「春豐大黑幹」及「花生粉」3件不合格,不合格產品均已下架不得販售,並移請產品來源廠商所在地縣市政府調查辦理。
彰化縣衛生局表示,針對潤餅專賣店、食品原料行、超市、傳統市場等進行稽查,抽驗潤餅皮及其配料、糕粿(發糕、草仔粿)、色彩鮮豔祭祀食品等共33件食品,檢驗結果3件不合格,來自臺中市進昌食品的「白乾絲」檢出殘留殺菌劑過氧化氫、保證責任雲林縣西莊合作農場的「春豐大黑幹」檢出防腐劑苯甲酸超量、雲林縣協信泰食品加工廠的「花生粉」則檢出總黃麴毒素(B1+B2+G1+G2)及黃麴毒素B1超量。
彰化縣衛生局表示,過氧化氫及苯甲酸均爲合法的食品添加物,但使用量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規定,白乾絲及豆乾檢出過氧化氫殘留及苯甲酸超量,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依法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而黃麴毒素是黴菌產生的次級代謝物,臺灣氣候高溫多溼,利於黴菌生長,花生粉如未妥善保存,致黴菌滋生就可能產生黃麴毒素的污染,其中黃麴毒素B1是WHO(世界衛生組織)認定的1級致癌物質,具有肝毒性,長期暴露會增加罹患肝癌的風險,花生製品檢出總黃麴毒素及黃麴毒素B1超量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依法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提醒,民衆選購食品時建議優先選擇完整包裝及標示完整的產品,避免購買外觀異常白皙或偏離傳統色澤的食品,並切勿購買來路不明食品,以減少購買到違規食品的機會。另外,花生粉購買回家應置於陰涼處或冰箱,開封后記得置於密封罐或袋內避免受潮,如有發黴、受潮、變色、油耗味等異狀,請丟棄勿再食用。
彰化縣衛生局也在便捷服務中心及各鄉鎮衛生所,免費提供過氧化氫食品簡易檢查試劑,可用於檢查豆乾、魚丸、面腸等食品有無過氧化氫殘留,民衆可前往索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