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少年當車手賺2.5萬 板模工父恐揹債250萬
洪志賢律師提醒,車手除需面臨刑事責任,恐也需全額賠償被害人鉅額損失。(葉靜美攝)
爲強化民衆防詐意識,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舉辦防詐宣導。(警方提供/葉靜美彰化傳真)
當車手前要三思!日前有名未成年少年當詐團車手,先後取款250萬元,少年獲利2.5萬元,而少年當板模工的父親得知,兒子與自己恐需付連帶賠償250萬元責任時,嚇得軟腳差點站不住,律師也提醒,車手也是詐團正犯,一旦無法找到其他共犯,車手除需面臨刑事責任,恐也需賠償全部被害人鉅額損失,並不值得。
依據打詐儀表板統計資料,今年3月份彰化縣警方就受理了695件詐騙件數,等同全縣每天至少有超過20位民衆被騙,詐騙彷如家常,幾乎每個人都能舉出自己或身邊親朋受騙的案例,有些淪爲車手的民衆,以爲當車手出門收個錢就能賺錢,是個輕鬆工作,卻忽略背後可能要承擔的民刑事責任,即使是未成年人也需承擔。
有員警就分享,日前有名未成年少年當詐團車手,先後取款250萬元,他被捕後供稱自己因此獲得2.5萬元,警方通知少年的父親到場,得知其父從事板模工,該名父親也很客氣的詢問未來自己及孩子可能需負的法侓責任,由於車手通常是詐騙案件的斷點,該名父親得知,若無法追查到上游犯罪集團時,兒子與自己恐需連帶賠償250萬元,嚇得軟腳差點站不住。
前彰化地方法院法官、道一法律事務所律師洪志賢表示,實務上,檢方起訴車手時都會將其列爲正犯,即視爲詐騙集團的一份子,車手若爲成年人,除需面臨刑事責任外,也需負起被害人所受損失的完全賠償責任,若被害人損失200萬元,而車手可能獲利僅5000元,卻需對這200萬元負責,恐得不償失。
洪志賢表示,若未成人爲車手,刑事上,需面對少年法院審理外,民事上,按民法187條的規定,未成人所爲行爲,其法定代理人需負連帶賠償責任,即使父母親監督未疏懈,但法院仍可衡量被害人損失及行爲人環境,得命未成年人或父母親負全部或一部分損害賠償責任,即被害人損失500萬元,少年及父母也可能需賠償500萬元,呼籲青少年勿貪小額獲利,而讓父母負擔鉅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