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遇詐揹債10萬!少女按摩店「賺快錢」 遭老闆、雞頭先試車

高雄有少女因求職遭詐騙揹債10萬,竟遭到誘騙至SPA按摩店工作,還被老闆與雞頭先試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有女子因上網求職淪爲詐團共犯,須賠償被害人10萬元,由於她急需用錢,又不敢與家裡人商討,便自行上網求助,豈料,她遇到兩名男子並洗腦她到SPA按摩店上班「賺錢」,後來她遭到其中一男以「試車」爲由性侵得逞,再被SPA按摩店老闆也以相同方式「試車」性侵得逞,後來女子於上班期間被警方查獲;橋頭地院法官審理此案,最終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3男有期徒刑3年10月至4年不等。

據判決書記載,一名未成年少女阿芳(化名)因找工作時遭詐騙而交出提款卡,要賠償給被害人10萬元,她不敢和家人提起此事,想要自行籌錢賠償,於是上網在社羣平臺上認識了一名男子阿明(化名),於是兩人約見面後,阿明表示因爲她未成年,無法借錢,後來阿明又透過阿文(化名)指出可以到阿強(化名)的按摩店「做比較偏黑的」,纔有辦法迅速賺到錢。

由於阿芳對於到SPA按摩店「做黑的」猶豫不決,且阿強又以「不做殘害人家第一次的行爲」爲由,不想收「仍是處女」的阿芳,然而阿明與阿文討論後,於是阿文便提出以教阿芳如何按摩爲由,也會給阿芳1萬元作爲發生性行爲代價誘騙「試車」性侵得逞,後續再向阿強表示,已與阿芳發生性行爲,可以到SPA按摩店從事性交易「賺快錢」,之後,阿明與阿文將阿芳帶回按摩店後,阿強也同意讓阿芳在店裡上班,而阿強也起色心,對阿芳「試車」性侵得逞。

阿明便開始接送阿芳到按摩店、摩鐵接客、工作,短短4小時內就接了4組客人,賺了1萬5000元,但也被阿強、阿明與阿文層層抽傭、剝削,直到阿芳被警方查獲,SPA按摩店老闆阿強與經紀人阿明與阿文都被移送、起訴。

橋頭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爲3人正值青壯,卻不以正當工作賺取報酬,又明知阿芳未成年,利用阿芳急需用錢的機會,阿文卻引誘阿芳與他從事性交易,使阿芳可以到SPA按摩店從事性交易,共同引誘、媒介、容留阿芳與不特定男客從事數次性交易,雖3人都辯稱阿芳自願下海,並無強迫,其所爲均有害於社會風俗,戕害阿芳身心健全發展。

法官依共同犯意圖營利容留使少年爲有對價之性交及猥褻行爲罪,處阿強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10萬元;依共同犯意圖營利容留使少年爲有對價之性交及猥褻行爲罪,處阿明有期徒刑3年10月,併科罰金8萬元;依引誘使少年爲有對價之性交行爲罪,處阿文有期徒刑1年4月,又依共同犯意圖營利容留使少年爲有對價之性交及猥褻行爲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8萬元,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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