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4連霸前鄉代涉貪93萬!讓「袋地」通路 二審仍判7年

▲彰化4連霸李姓前鄉代涉貪,二審今天駁回上訴。(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臺中報導

彰化縣花壇鄉1名4連霸的李姓前鄉代,涉嫌在任內利用職權,爲一塊無法通行的袋地,爭取興建水溝、畫線並鋪設柏油路,使土地順利售出,從中獲取93萬餘元不法利益,一審依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重判7年,沒收犯罪所得;李不服上訴二審,臺中高分院今天(11日)宣判,認定一審量刑無違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檢廉調查,李男擔任第17至20屆彰化縣鄉民代表,又曾於其於1994年至1998年間,曾在公所建設課擔任代理辦事員、代理技士及技士等職務,並負責受理建築執照申請及準給建築執照,熟悉申請指定(示)建築線之相關法令、要件、流程及應備文件。

李後來也以仲介土地買賣賺取佣金爲業,2011年間,得知18地號土地與巷道間尚相隔24地號土地泥地部分,並非屬於可供公衆通行、因此18地號土地無法指定建築線,也無法出售,因此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於2016年鄉代會第20屆第8、9次臨時會議中,提案「以增設側溝及鋪設柏油方式,以維村民生命財產安全」,請公所辦理新建路面側溝,讓土地能提定建築線。

土地如願取得興建水溝並取得指定建築線後,順利以3931萬6980元價格售出,李收到第二次買賣仲介佣金93萬3435元。全案經法務部廉政署移送彰化地方檢察偵辦,以涉貪起訴。

李在彰化地院一審時辯稱,否認有圖利犯行、不承認對公所人員施壓,會建議在24地號土地一併鋪瀝青,那是因爲該土地很泥濘,並沒有要求刨除巷道泥地的瀝青再重鋪,也不知道爲什麼會勘結論,加註「有關代表反映」等文字。

一審認爲,李男擔任16年鄉代,又曾在公所建設課任職,並負責受理建築執照申請之業務,爲使自己獲取買賣仲介佣金、使18地號土地所有人得以獲取指定建築線,獲取仲介佣金93萬3435元之不法利益,再考量被告於偵查初期雖自承犯罪,惟其後即翻異其詞,可認並無悔悟之心,犯後態度欠佳,依涉犯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判處7年徒刑,沒收犯罪所得93萬餘元、褫奪公權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