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役立功打破國軍「限婚令」 空軍英雄何敏源上尉1959年與妻子結婚
空軍英雄何敏源上尉與李慧良小姐,在臺北市青島東路婦女之家舉行結婚典禮。圖/聯合報系資料照(1959/12/19 陳維在攝影)
在嚴峻的動員戡亂時期,軍人的婚姻自由受到嚴格的法規限制,然而,空軍立功英雄何敏源上尉,因其在1958年臺海戰役中的卓越表現,獲得國防部特准,打破當時的「限婚令」,於1959年 在臺北市與女友李慧良小姐結爲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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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爲了隨時準備「反攻大陸」,當局頒佈了嚴苛的軍人婚姻限制法規。1952年,《戡亂時期陸海空軍軍人婚姻條例》實施,普遍限制了軍人的婚姻自由,俗稱「限婚令」或「禁婚令」。
這條法規初期規定,軍官或技術士官須年滿28歲才能申請結婚,而最基層的士兵則根本不允許結婚。雖然規定在 1959 年有所放寬,將軍士官的年齡限制降至25歲,士兵服役滿3年亦可結婚,但許多軍人的青春歲月已被耽誤,無法回家也無法成家。
在這段軍人婚姻受限的歲月中,時年29歲的空軍上尉何敏源,憑藉其顯赫戰功,獲得了突破限制的殊榮。何敏源是廣州人,服務於空軍某飛行部隊,他因參加 1958 年的八二三砲戰役有功,獲頒一等宣誠獎章及翔豹獎章各一座,符合國防部頒佈的《戡亂時期軍人立功特准結婚辦法》。
國防部不僅核發了一萬元結婚補助金,並承諾優先配給眷舍,以實際行動獎勵這位有功的空軍英雄。何敏源在臺北市青島東路婦女之家舉辦婚禮,娶回妻子李慧良小姐,爲漂泊來臺的軍人家庭寫下了一段難得的溫馨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