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戰已婚男上校嬌喊「想讓你壓着」 陸軍女上尉鐵飯碗飛了
林姓女上尉與已婚同袍蕭姓上校發展不倫戀,並經常互傳「做愛可以」、「我想讓你壓着」等曖昧訊息。(本報資料照)
陸軍一名林姓女上尉三年前因與已婚的蕭姓男上校發生婚外情,遭原配向單位檢舉後先被記2大過處分,直至法院判二人須賠償40萬元後,部隊認爲林女不適服現役予以汰除。林女不服,提起訴願被駁回後再打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審理,判處敗訴。
判決指出,林女原爲陸軍第四地區支援指揮部所屬庫本部暨支援隊上尉補給官,2022年間與已婚同袍蕭姓上校發展不倫戀,並遭原配怒斥二人經常互傳「做愛可以」、「趕快來啊」、「我想讓你壓着」、「我很愛」等曖昧訊息。
原配控訴,丈夫蕭男已向她坦承與林女多次發生性行爲,且手機內保存多張林女裸露胸部的私密照片,以及軍服照,憤而對二人提告求償,法院則判林、蕭須賠償40萬元。
案經部隊調查屬實後,決議核予2次大過。法院判決出爐後,軍方於2023年9月22日召開人事評審會議,評鑑林女不適服現役;林女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再打行政訴訟。
林女主張,民事判決並無直接證據顯示她與蕭男交往,軍方懲處違反一事不二罰、比例原則,侵害其工作權,且單位未考量她自2019年起擔任分庫長期間,因領導所屬單位訓練成績優異,當選被告111年訓練楷模並獲有獎狀,核予甲上考績、獎勵積點22點及工作獎金,顯見其服役期間表現好,足以說明個人能力或品操及所獲獎勵並無不適服現役的具體事蹟或表現。
林女強調,當時以士兵身分入伍,期間工作表現優良而被拔擢爲士官,之後再被升任軍官,但軍方卻未妥善處理士兵及士官的關係,隱藏作先、備位的主張,認爲軍方基於契約服役的前提,應讓她保有工作權保障的契約關係。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檢視民事判決後認定林女與蕭男確有交往且身體親密接觸,已逾越一般正常男女的社交界線,認軍方懲處程序及實體均無瑕疵,也未違反比例原則等,判決林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