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協勤費、A公積金300萬 萬華義交中隊2幹部40萬交保

臺北市交通義勇警察大隊萬華中隊女幹事李麗娟、書記宋明煒,被控利用職務詐領協勤費、侵佔公積金,金額達300萬元,臺北地檢署昨天搜索約談12人到案,檢察官吳怡蒨漏夜復訊後,依詐欺等罪命李女、宋男各以20 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

不過,李麗娟、宋明煒籌不出那麼多保金,檢方後來准予兩人降保,李女改爲10萬元,宋男8萬元交保,分別由親友陪同離去。

據調查,李麗娟自2022年起至今年間,涉與宋明煒利用未到勤的義交當人頭,抑或是以少報多手法,浮報協勤費1百餘萬元;另外,李女還利用保管公積金的機會,A走供予萬華中隊運作的公積金,金額約2百多萬元,因2人並非公務員,未涉及貪污治罪條例。

萬華分局獲報指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義勇警察大隊萬華中隊,有幹部浮報「協勤費、侵佔公積金」,專案小組蒐證月餘,昨天上搜索拘提12人到案,除李麗娟、宋明煒外,其餘人多爲中隊人頭。

此外,大隊長辜萬益日前遭爆料利用職權喬人事,8月25日有7名萬華中隊隊員到北檢前呼喊「還我公道、還我清白」口號,直指辜萬益侵佔公積金替北市議員郭昭巖慶生,另訂製2面匾額贈給自己,又對前幹事提告妨害名譽,告發侵佔、誣告等罪。

當時7人指辜萬益任職義交大隊長期間,和北市議員郭昭巖關係匪淺,涉濫用大隊長權利,用萬華義交中隊的公積金支付郭昭巖慶生會的支出,提供萬華義交中隊隊部作爲慶生宴會場地,形同將公務資源供予私人歡愉使用,北檢另案偵辦。

至於義交協勤費的核銷與審覈機制有哪些漏洞?導致幹部可利用人頭詐領公款,檢方將進一步釐清。

臺北市交通義勇警察大隊萬華中隊女幹事李麗娟,涉詐領協勤費與侵佔公積金,被檢方諭令20萬交保。記者潘俊宏/攝影

臺北市交通義勇警察大隊萬華中隊書記宋明煒涉詐領協勤費,被檢方諭令20萬交保。記者潘俊宏/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