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嗆「拿不出100萬打牌」 百斤男徒手打死前老闆…判關10年半定讞
苗栗縣林姓男子體重逾百公斤,他前年除夕拜年被章姓前老闆譏諷「拿不出100萬元打牌」,動手狂毆、猛踹活活打死對方,一、二審均依傷害致死罪判林10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林曾是章的員工兼朋友,雙方無糾紛,兩人2023年1月22日凌晨1時許在苗栗縣南莊鄉南江村因酒後爭執,林見章要開車離去,上前阻攔未果就用手肘擊破車窗,徒手毆打章頭、頸部,還強行拉下車出腳用力踢、踹章頭、胸腹部多次。
章被打到倒地不起,經其餘在場人員極力勸阻,強行拉開林才罷手,但章被打到多處外傷、肝臟撕裂傷、脾臟破裂、腸穿孔,多處器官損傷及大量出血及出血性休克,送醫急救仍因傷重同日凌晨3時許死亡。
一審苗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審理時,林坦承不諱,且有相關證詞、扣案證物及相驗報告可佐,並認爲林有槍砲、恐嚇及酒駕等前科,這次又酒後故意犯罪,應加重其刑。
法院指出,林2023年除夕去拜年時,被章譏諷拿不出100萬元打牌而起口角,就酒後氣憤失控,呼氣酒測值達每公升1.15毫克,林還自稱每天下班都會喝半瓶高粱、1手啤酒,可見他酒癮甚深。
另外,法院認爲林身高176公分、體重115公斤,身材壯碩徒手毆打又出腳踹致死,犯後雖提500萬元賠償計劃,卻無法保證能按時履行而未能和解,審酌一切情狀後依傷害致死罪判10年6月。
檢察官和林皆針對量刑上訴,二審認爲雙方請求事由一審皆已經充分考量,認爲上訴無理由,維持一審判決;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爲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而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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