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女友出氣!男打斷雞排店老闆鼻樑致喪失嗅覺 判3年半定讞

最高法院

高雄侯姓男子不滿陳姓女友常遭鄰居蘇姓雞排店老闆騷擾,將蘇打成重傷,鼻樑骨折喪失嗅覺,造成蘇男無法再賣雞排,最高法院依重傷害罪判處侯男徒刑3年6月確定,須入監服刑。

判決指出,侯男不滿蘇男長期騷擾其女友陳女,2020年3月29日晚間7時許,在住處巷口遇到蘇男,質問蘇男爲何經常騷擾他的女友,兩人當場起爭執,侯抓起蘇的衣領推到牆上,舉手連朝蘇的頭、臉等處揮擊,打得蘇男當場鼻血直流,就醫後發現鼻樑被打斷、喪失嗅覺,後來不斷治療,仍無法聞到美食香味,造成他無法再賣雞排。

侯男辯稱,他出拳不重,僅是要稍微教訓蘇男,沒有要將蘇打成重傷,不可能讓蘇喪失味覺。法官依據蘇的醫療證明,認定侯男以拳頭揮擊蘇臉部,可預見會造成蘇男造成重傷,不採信侯男說法,一審依重傷害罪判侯男3年6月徒刑。

檢方認爲量刑過輕上訴,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仍認爲侯出拳痛毆蘇男臉部造成重傷害,判刑3年6月,案經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侯被判刑3年6月確定。

民事部分,蘇男不滿侯男對他毆打造成嗅覺喪失,嚴重影響到他的生活及工作,提告求償。去年12月,高雄地院依據醫院鑑定報告,認定蘇男嗅覺異常與侯男毆打致傷有因果關係。判侯應賠償蘇男精神慰撫金、勞動力減損、醫藥費共計170萬7227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