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女友被騷擾...他狂揍雞排店老闆臉害喪失嗅覺 判3年半定讞
高雄市侯姓男子不滿雞排店老闆常騷擾他女友,5年前將蘇男打到重傷,蘇喪失嗅覺,嚴重影響他的餐飲生涯,歷審皆依重傷害罪判侯3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侯不滿蘇長期騷擾他的女友,2020年3月29日晚間7時許侯爲了女友質問蘇,雙方發生口角,他先抓起蘇的衣領推到牆邊,再握拳痛毆蘇的頭部、鼻樑、左眼多下,蘇當場鼻孔血流如注,自行就醫後受有左眼鈍傷、右側頭皮擦挫傷並鼻骨骨折,經長期治療仍嗅覺盡失,聞不到美食香味,嚴重影響雞排店工作。
侯坦承毆打蘇,但矢口否認重傷害犯行,供稱醫院對於蘇的嗅覺檢查是一種主觀的測試,欠缺客觀檢查過程,且蘇經核磁共振檢查結果,嗅覺中樞神經並未受傷,至於嗅覺周圍神經可能受損,只是醫師個人推測,無客觀證據證明。
侯也質疑因蘇曾從事保險業務,不能排除蘇熟知主觀測試盲點而刻意造成嗅覺異常的檢查結果,認爲蘇的檢查結果有所疑義,本於罪疑唯輕原則,應僅論以傷害罪。
法院認爲,侯當時用拳頭揮擊蘇的正臉,客觀上可預見恐造成蘇重傷,不採信他說法,另根據蘇就醫紀錄等卷證資料,認定確實嗅覺受到影響,一、二審及更一審均依重傷害罪判侯男3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認爲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而定讞。
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