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次匯款1元留言「對你沒有愛」 女愛慕帥老闆頻騷擾判3月定讞

▲性騷擾不論性別,若讓對方感覺到不舒服,就是性騷擾。(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葉品辰/臺南報導

臺南地方法院今(114)年4月審理一起跟蹤騷擾防制法案件,1名傅姓女子因長期追求並騷擾植栽店老闆A男,導致對方心生畏懼、日常生活受影響進而提告,檢方依《跟蹤騷擾防制法》起訴傅女。法院依法判處傅女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傅女不服上訴二審遭駁回,全案定讞。

A男在法庭上表示,傅女約在4、5年前成爲他的客人,近1年突然做出各種瘋狂傾慕舉動,如多次傳送訊息、寄信、撥打電話及到住處按門鈴等方式騷擾他,內容涉及性或性別因素,這些行爲讓他「晚上睡不着覺」、「覺得門外有人」,甚至一度透過訊息表明「被搞到想自殺」因此報警求助,臺南地檢署偵辦後起訴傅女。

判決指出,傅女多次在信件或訊息中表達「就只是很單純的喜歡」、「我還是想聽你的真實想法,不在於什麼男女情愛問題」等有關男女性別的內容,還連續95次匯款給A男,每次匯款1元,就只爲了在「匯款備註」處留言「我恨你但不怪你」、「我對你沒有愛」等語,甚至多次以網路變更A男在超市、玉山銀行、APPLE ID等金融機構或商家之設定。

法官審酌這些行爲符合《跟騷法》以「反覆或持續」實行跟蹤騷擾行爲的規定,因此判處傅女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每日折算1000元。傅女不服判決,認爲自己說那些話並無關性別或性,只是因爲喜歡種植植物,臺南高分院8月19日駁回傅女上訴,全案定讞,不得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