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嘛一直騷擾我女友!他爆揍鄰男害失去味覺 判囚3年6月定讞

▲男子打人打到味覺喪失,遭最高法院判刑3年6月定讞。(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高雄侯姓男子不滿蘇姓鄰居數次騷擾自己的女友,發生口角後情緒失控,竟抓住對方的衣領推到牆邊,出拳爆揍對方的左眼、鼻樑,導致對方鼻骨骨折、血流不止,之後更因此喪失嗅覺。被害人提告,最高法院審理後,將侯男依照「傷害致重傷罪」判刑3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在飼料加工廠的侯男與陳姓女友交往多時,2人經常出入侯男位在前鎮區的住處。不過經營雞排店、50餘歲的鄰居蘇姓男子,疑似長期言語騷擾陳女,陳女不堪其擾,告知侯男。衝突爆發於2020年3月間,傍晚19時28分許,侯男在樓下遇到蘇男,遂質問蘇男爲何騷擾他女友。

2人起了口角,侯男抓住蘇男衣領,一把將他壓制在牆邊,隨即掄起拳頭,朝蘇男的頭臉一陣爆揍。蘇男左眼、鼻樑受傷嚴重,當下就鼻血直流;事後到醫院檢查,醫師鑑定蘇男鼻骨骨折,永久喪失嗅覺;另外左眼也出現青光眼。蘇男不滿,一狀告上法院,侯男被依照「傷害致重傷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侯男否認犯罪,辯稱確實出手揍蘇男,但並未將他打到味覺喪失。但法院根據醫院的驗傷報告,還是認定侯男的傷害行爲導致蘇男味覺喪失,一二審、更一審均將他判刑3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侯男將入獄服刑。

另外蘇男也起訴求償283萬元,一審法院根據醫師鑑定報告,認定蘇男因味覺喪失,勞動力減損達21%,因此日前判決侯男須賠償170萬餘元,目前上訴二審審理中。蘇男也向陳女求償,但法院沒有判準這部分。